关于弃绝以扫问题的一种解答
2.16,他稍前说过:“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上帝有什么不公平吗?”我们若是在信仰上纯正、敬虔、坚定,就要在心里牢牢守住一点,上帝没有任何不公平。因此要坚定不移地相信,这样的事——即,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意思是说,他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不愿意怜悯谁就不怜悯谁——属于一种隐秘的公平,不同于我们在人事和世俗缔约中所寻求并必须遵守的那种公平。我们若不紧紧抓住永恒公平的某种清晰痕迹,我们微弱的努力就永远不会指向并渴求那至圣至纯的安息之地和属灵戒律的圣所。“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太5:6)。因此,在我们贫瘠的生命中,在这个必朽的境状中,若不是从至高处洒下一阵极稀薄的公正水汽,还没等我们干渴,我们就已迅速枯萎。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正是通过给予和领受才彼此联结起来,而所给予和领受的事物,或者是当给的,或者是不当给的,如果有人索要他当得的——当然甘愿放弃自己当得之物的,另当别论——谁能指责他不公平呢?而这件事[即,债务是否应该索还]不是由那些欠债的人决断,而是由债权人来决断,谁会不明白这样显然的道理呢?这一观念或痕迹(如我上面所说)已经从公平的至高处清晰地印刻在人事上。
因此,所有人——如使徒所说,“众人都在亚当里死了”(林前15:22),悖逆上帝的原罪从他传播到整个人类——都是罪的一个团块,负有债务,该受神圣而高洁的公义惩罚,不论[那该受的惩罚]是实施还是赦免,都没有任何不公平。然而,那些负债者却在傲慢地论断应该向谁索还,应该赦免谁,比如那些被带到葡萄园干活的人,看到别人得的恩赐与他们得的工钱完全一样,就不正当地发怒。[44]所以使徒这样反击这个无礼的问题:“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罗9:20)因为他对上帝指责罪人不高兴,就反问上帝,似乎上帝会迫使某人犯罪,事实上他自身绝不会强迫谁犯罪,他只是没有赐怜悯给某些罪人,称之为义,出于这样的原因,经上就说,他叫某些罪人刚硬,因为他没有怜悯他们,但绝不是说他迫使他们犯罪。对那些他没有怜悯的人,他以完全隐秘的、人的理智无法领会的公正作出判断,即不向他们显怜悯。“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然而,他既没有迫使罪人犯罪,指责他们就是正当的。同时,[他指责]也是为了叫那些他显怜悯的人蒙召领受恩典,也就是说,当上帝指责罪人时,也把他们的心刺痛,以便叫他们转向他的恩典。这样看来,上帝的指责是公正而怜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