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使徒雅各所说:“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雅2:20)
1.使徒保罗宣称“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罗3:28),但是有些人没有正确理解他,以为这话的意思是说,一旦他们信了基督,就可因这信心得救,即使行为败坏、生命邪恶而可耻。而《雅各书》的这一段经文表达了与使徒保罗一样的意思,并讨论应如何理解保罗。[409][雅各]强调了亚伯拉罕的例子,以此表明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空的,[410]因为使徒保罗也用亚伯拉罕的例子证明一个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411]当雅各回忆亚伯拉罕的好行为——紧跟在他信心之后的[412]——时,他清楚地表明,使徒保罗用亚伯拉罕的例子并不是教导一个人称义只因着信心,不在乎行为,似乎信主的人是否有好行为是无关紧要的事;保罗用这个例子是为了告诫人,谁也不可以为他得着义的恩赐是因为他先前的好行为,这恩赐乃在于他的信心。犹太人切望自己拥有特权,优于信基督的外邦人,因为他们说,他们原是凭借在律法里的好行为得到福音恩赐的,因而许多因这样的行为相信的人感到愤怒,基督的恩典竟然临到未受割礼的外邦人。[413]于是使徒保罗就说,一个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在乎他先前的行为。[414]试想,一个已经因信称义的人,怎么可能从此以后不行公义之事呢?即使他先前所行的没有一样是公义的;他因着信心称义不是凭着好行为,乃是藉着上帝的恩典——这恩典在他不可能是徒劳的,[415]因为他如今正是因爱而行善。如果信主不久他就离开此生,那因信心而得的公义仍然与他同在——既不是出于先前的好行为,因为他称义不是靠功德,乃是靠恩典;也不是因着后来的行为,因为他已经不可能在此生有什么行为。因此,使徒保罗所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意思很清楚,我们绝不能把它理解为:只要人接受了信仰,如果他还活着,我们就可以称他为义,即使他行为败坏。所以,使徒保罗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416]是为了表明他称义是因着信心,不在乎遵行律法,他不曾接受律法。雅各也同样引用这个例子,是要表明亚伯拉罕的好行为源于他的信心;[417]同时指出我们应当如何理解使徒保罗所传讲的道。
2.那些认为使徒雅各的话与使徒保罗的话相互矛盾的人,也会认为保罗自己的话相互矛盾,因为他在另一处说:“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又在一处说:“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还说:“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他为表明肉体的行为必须藉着属灵行为治死,又在另一处说:“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加5:19—21)又对哥林多人说:“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你们从前就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9—11)通过这些话他非常清楚地教导,他们得信心的义不是因着过去的好行为;得赐恩典也不是由于他们的功德,“你们从前就是这样”(林前6:11)。但当他说“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加5:21)时,他非常明确地指出,那些从如此的割礼转到信心的人必须有行为。雅各也说到这点,保罗在他作品的许多地方都清楚而公开地宣称,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必须行正当的事,免得受到惩罚。主自己也提到这一点,他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另一处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6:46)“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太7:24)诸如此类,“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太7:26),等等。所以,保罗和雅各这两位使徒的话并没有相互矛盾,一位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另一位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418]因为前者是说信心之前的作为,后者是说随信心而来的行为,正如保罗自己在许多段落所表明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