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属灵的人能成全律法。“属肉体的”是在两重意义上说的
1.7,然后他说明为何如此的缘由:“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罗7:14)这话清楚地表明,唯有属灵的人才能成全律法,而属灵的人,也必须藉着恩典才能成全。一个人,他越是遵守属灵律法——即,越是上升到某种属灵品性——就越能成全它,因为当他不再被它的重担压垮,而是因它的光增加能量,他就越是以它为喜。因为耶和华的训词清澈,能照亮眼睛;[4]耶和华的律法清洁,能改变灵魂。[5]藉着恩典,他赦免罪,浇灌爱的灵,这就是践行公义不再是重担而成为喜乐的原因。
虽然他说得很清楚:“但我是属乎肉体的”,但必须澄清他所说的“属乎肉体的”是什么意思。即使那些已经生活在恩典之下的人,已经被主的宝血救赎并藉着信心更新了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属肉体的。这位使徒对他们说:“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林前3:1—2)他通过这些话表明,那些在基督里为婴孩、还必须用奶喂的,其实已经藉着恩赐重生了,然而他仍然说他们是属肉体的。至于不是在恩典之下而是在律法之下的人,更是属肉体的,因为他还没离罪重生,“是卖给罪了”(罗7:14);他甘愿接受至死享乐的代价,被它的甜美诱骗;也以违背律法为乐,越是不允许的事,就越有诱惑力。[6]他若不是像一个买来的奴隶一样服侍自己的欲求,就不可能享受这种甜美——这是他如今境况的代价。因为受到禁令约束的人,知道自己是被正当禁止的,却仍然去行所禁止的事,这样的人意识到自己是欲望的奴隶,欲望是他的主人。
1.8,他说:“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罗7:15)他这里说“我不明白”,并不是说他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否则就与他前面说的自相矛盾:“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以及再前面的“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对于他不知道的东西,怎么能说是显明的,或者怎么又说他知道呢?事实上,他说这话就类似于主对恶人说:“我不认识你们。”(太25:12)其实在上帝面前没有任何东西是隐藏的,“耶和华要向行恶的人变脸,要从世上除灭他们的名号”(诗34:16)。但是我们有时候会对我们所不赞成的事说我们不知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徒说“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意思是说,“我不赞成”。后面的话说明了这一点,他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罗7:15)当他说“我恨恶”,意思就是“我不明白”,因为对于那些主对其说“我不认识你们”的人,也有话对他们说:“耶和华啊……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诗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