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 论理念

四十六 论理念[60]

1.据说柏拉图是第一个使用“理念”(ideas)这个词的人。如果这个词在他引入之前并不存在,那或者是因为事物本身——他称之为理念——并不存在,或者是因为没有人理解它们。但也有可能其他人用另外的名字称呼它们,因为对于已知的但没有通用名称的事物取一个名称,是合法的。另外两种情形,即柏拉图之前没有智慧人,或者他们不理解柏拉图所称的理念,不论它们是什么东西,这两种情形都不可能,因为它们包含这样的含义,若是不理解它,就没有人能是智慧的。可以肯定,即使在希腊之外,在其他民族中也有智慧人,柏拉图本人不仅为了获得更多智慧而周游他国,而且在自己的作品中提到这一点,就是明证。[61]因此我们不应认为,这些人——如果他们存在——对理念一无所知,尽管他们可能用另外的名字称呼理念。关于名称我们就谈到这里。我们要看看事物,既然术语已经确立,对事物本身就可以充分思考和了解,这样,凡愿意的人都可以指向他所知道的事物。

2.在拉丁文中,我们把理念称为形式(formas)或样式(species),所以我们使用术语时似乎比较宽泛。但如果我们把它们称为理性或理由(rationes),那其实是偏离了特定意思(理性对应希腊语的λóγοι,不是理念),不过,谁想要使用这个术语,也不算离事物本身太远。因为理念就是最主要的形式或者事物确定不变的理性或理由,其自身不是形成的(得赋形式),因而是永恒的,始终以同样的方式构建,并包含在神圣理智之中。虽然这些理念自身既不产生,也不消亡,但是每一个能够产生并消亡以及每一个真实地产生并消亡的事物,都是依据它们形成的。但唯有理性灵魂能看见它们,在它自身的那个使它超越于其他灵魂的部分里看见——即在心灵自身和理性里看见——可以说,这是它的面(facie)或者它内在的理智之眼。事实上,并非任何理性灵魂,唯有圣洁的理性灵魂,才能看见,也就是说,它拥有能看见那些事物的理智之眼,是完整的,健全的,平和的,与那些它决意看的事物相似。

浸淫真宗教的虔诚之人,虽然还不能看见这些事,但谁敢否认,或者谁会不承认,一切存在之物,即一切如其所是因其自身的本性包含在它自己类别之中的事物,都是上帝这位造主创造的;正是与他这位创造它们的造主同在,一切生命物才是存活的;事物的普遍安全以及秩序本身——那些经历变化的事物因这秩序可以宣称,它们的时间轨迹服从于某种牢固的管理权能——容纳于并受制于上帝的至高律法?一旦这一点得以确立并认可,谁还胆敢说上帝创造万物没有充分理由?如果这一点不能得到完全承认或相信,那剩下的只有一个结论,即万物都按一个理性或理由(ratione)被造,但造人类所依据的理性不同于造马的理性,不然[即认为创造人类与创造马依据同样的理性或理由],是很荒谬的。所以,每个事物都是依据各自的理性或理由被造的。然而,这些理性或理由若不是在创造主的心灵里,还能认为它们在哪里呢?因为设想有某物存在于造主自身之外,他看到它并依据它创造所造的,那是渎神的。如果一切将造的以及已造之事物的理性或原因都存在于神圣心灵里,如果神圣心灵里的一切没有哪个不是永恒的、不变的,如果柏拉图把事物的这些首要原因称为理念,那么理念不仅存在,而且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永恒的,始终同一,保持不变。任何事物正是通过分有理念才得以存在,不论以什么方式存在。

而理性灵魂在上帝创造的一切事物中出类拔萃,如果它很纯洁,那就非常接近上帝。如果它完全依附于他的仁爱,那它在某种程度上就被他的理智之光充满和点燃,看见那些理性——不是用它的肉眼,而是用那使它超越其他灵魂的它自身的原理(即它的理智)看见——这种看见产生最大的福祉。如以上所说,可以认为这些理性就是理念,也可称为形式或样式或原因,众人可以按自己的喜好称呼它们,只是极少有人能明白其真实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