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读来似乎说律法是恶的
1.11,“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在那些没有正确理解的人看来,他说这话似乎是要废除自由意志。然而,他既说“立志由得我”,他怎么可能废除意志呢?立志本身就在我们的权能之下,它唾手可得,但行善不在我们权能之下,这是原罪的缘故。人类的这第一本性没有其他保留,只留下罪的惩罚,因着这惩罚必死性本身似乎成了第二本性,而造主的恩典正是把我们这些已经因着信顺服于他的人从这个本性中解救出来。但上面那话是仍然活在律法之下、未在恩典之下的人说的。人若还未在恩典之下,那么他所愿意的善,他反不做;他所不愿意的恶,他倒去做,[10]因为贪心辖制了他,这贪心不仅靠着必死性的桎梏,而且藉着习惯这个磨盘,变本加厉,更加贪得无厌。既然他所不愿意的,他倒去做,那就不是他做的,而是住在他里面的罪做的,如上面经文所说,我们前面也作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