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培养仁爱

三十六 论培养仁爱[40]

1.我所说的仁爱(caritas)是指,它使那些被爱的事物不会因为与爱者本人相比而遭鄙视——前者就是那永恒的事物,后者指能爱永恒事物本身的人。因此,当人只爱上帝和灵魂,不爱任何别的事物时,把这种爱称为仁爱是恰当的,那是极为高洁、非常完全的爱,所以把它称为热爱(dilectio)也是适当的。[41]而如果一个人爱上帝胜过爱灵魂,以至他宁愿属于上帝,也不愿属于他自己,那么这对灵魂实在具有最大的益处,从而对身体也有最大益处,因为我们不在意满足自己的欲望,只是使用身边、手头可用的事物。

然而,希望获得并保持暂时的事物,这对仁爱何等有害。所以,要培养仁爱就要减少贪欲(cupiditas);完全的仁爱就是毫无贪欲。仁爱增加的记号是惧怕的减少;仁爱的完全就是没有惧怕(timor)。因为贪欲还是万恶之根;[42]而完全的爱(dilectio)就是除去惧怕。[43]所以,凡是希望培养仁爱的,必然努力减少贪念。所谓贪欲,就是对获得暂时之物的爱(amor)。这种减少的开端就是对上帝的敬畏,唯有对上帝,人不可能只畏而不爱。因为这种畏使人趋向智慧,经上的话说得再正确不过了:“智慧的开端乃是对主耶和华的敬畏”(便1:14)。当然,没有哪个人宁愿追求享受而不愿逃避痛苦。事实上,我们看到,就是最残暴的兽类也因为畏惧痛苦而放弃最大的快乐,当这种行为成为它们的习惯之后,我们就说它们被征服、被驯服了。虽然理性是人所固有的,但人可能因某种恶劣的倒错而将它用于贪婪,从而变得无所畏惧,以为能掩藏自己所犯的罪,又捏造出最聪明的谎言,遮盖自己隐秘的罪恶。于是就出现这样的情形,还未以德性之美为乐的人比野兽更难以制服,除非他们威慑于圣洁而虔诚的人所传讲的完全真实的惩罚,不敢犯罪,并且认识到他们向人类所隐藏的东西不可能向上帝隐藏。但是为了让他们畏惧上帝,必须表明,神意管理万物与其说是通过道理(凡是能领会它们的,也能理解德性之美),不如说是通过就近的例子,不论它们怎样发生,或者通过历史——尤其是那些藉着神意自身的施行,在旧约里或在新约里发生的,已经获得最高宗教权威的历史。同时,对罪恶的惩罚和对善行的奖赏都必须一一讲述。

2.一旦不犯罪的习惯以某种方式表明,原本以为沉重的负担原来是轻便的,人就开始品尝敬虔的甜美,感受德性的优美,从而仁爱的自由就会胜过恐惧的奴役。然后,要让信徒——既已接受重生的圣礼(Sacramentum),[44]这圣礼必对他们产生深刻影响——明白两种人之间的区别:旧人与新人,外面的人与里面的人,属地的人与属天的人,也就是,追求属体的暂时之好的人,与追求属灵的永恒之好的人;还要告诫他们,不要向上帝寻求可灭的、易逝的好处,这样的好处甚至恶人也可以拥有很多;而要寻求坚固的、永久的好处,为了得到这样的好处,一切被认为美好的此世之事都应当彻底鄙弃。此时要向他们提供最优秀的独一神人(Lordly Man)的榜样[45],他通过大量神迹彰显了对事物所具有的大能,但对无知者认为大善的事物,他弃之如敝履,对他们认为大恶的事物,却甘心忍受。有人越是崇敬这种行为和戒律,就越不敢去努力效仿,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形,就要根据这位神人的应许和劝勉,引证跟随他的众人——使徒、殉道者以及无数的圣徒——来表明,对那些事无论如何都不能丧失信心。

3.即使在属体享受的诱惑被攻克之后,仍应警醒,保持敬畏,免得寻求取悦人的那种贪欲藉着某种神迹异事,藉着艰难的自制或忍耐,藉着某种慷慨行为,藉着知识或口才的名声,潜入进来,占据位置。这里也必会看到对荣誉的贪婪。为对抗这种贪婪,应当引用所有那些赞美仁爱的文字,引用那些谈到愚蠢的骄傲的文字;应当教导指出,对于你不愿意效仿的人,却想着去取悦他们,这是多么可耻,因为这样的人或者不是善的,那受到坏人赞美绝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或者是善的,那就应该效仿。而那些善人之所以是善的乃因为德性,而德性不会欲求在别人权能之下的东西。所以,一个效仿善人的人,不会希求任何人的赞美,而效仿坏人的人,根本不配赞美。然而,如果你想要取悦人,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爱上帝,那你贪求的不是赞美,而是别的东西。凡是想要[这样]取悦人的,仍然心怀必不可少的畏惧——首先,恐怕因其隐秘的罪性而被主看作伪善者;其次,如果他想要藉着自己的善行取悦,就要担心在渴望这种回报时会失去它,因为唯有上帝能给回报。

4.当这种贪欲被制服了,那会产生骄傲,所以需要对之心存畏惧。因为一个人若是不再想要取悦别人,并自认为有全备的德性,那他很难屈尊与人类打成一片。因而此时畏惧仍然必不可少,担心那些他看起来拥有的东西从他身上夺走,[46]担心他被手脚捆起来丢到外面的黑暗里。[47]因此对上帝的敬畏不仅是智慧的开端,也是智慧的成全[48]——即在那首先爱上帝然后爱人如己的诫命里面。[49]至于这条路上必须当心的危险和困难,以及必须使用的应对方案,那是需要另外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