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录》Ⅱ,1|
1.我任主教期间写的最早两卷书是回复米兰教会主教辛普利奇——接任圣安波罗修的职位——的问题汇编。我把其中涉及保罗《罗马书》的两个问题拿出来放在第一卷。
2.第一个问题讨论经文“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罗7:7),一直到“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4—25)在讨论中,我解释了使徒说的“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罗7:14)等等,由此表明体与灵的相争——以至可以看到人类仍“在律法之下”,还未“在恩典之下”(罗6:14)。很久之后我才认识到那些话也可以——并且更可能——与属灵的人相关。
3.本卷第二个问题源于经文“不但如此[即撒拉的故事],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罗9:10)一直到“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罗9:29)。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确实为人类的自由意志努力挣地盘,但是上帝的恩典得胜了,否则我不可能最后理解使徒说得最明白不过的真理性话语:“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殉道者居普良(Cyprian)也希望表明这一点,对这个话题作出概括说“谁也不能自夸,因为没有什么是我们自己的。”[1]
4.第二卷讨论其他问题,并尽我的能力作出回答。它们都涉及被称为《列王纪》的书卷。[2]
5.第一个问题涉及经文“上帝的灵大大感动他”(撒上10:10),因为有另外的经文说“有耶和华的恶灵扰乱扫罗”(撒上16:14)。在解释这个问题时我说:“意愿某事是在人的权能之下,然而能向某人做成某事……不在他的权能之下。”我说这话是因为若不是我们意愿发生的事,我们不会说它在我们的权能之下。首先且最重要的是意愿本身。当我们意愿时,意愿本身总是无时无刻不存在。但是如果我们的意愿是耶和华预备的,[3]那我们也从高处领受能过良善生活的权能。
6.第二个问题问为何经上说“我造以扫后悔了”(撒上15:11)。
7.第三个问题:巫师身上不洁的灵是否能够使这样的事发生,即让扫罗看见撒母耳并与他说话。[4]
8.第四个问题关于经上的话“大卫王进去,坐在耶和华面前”(撒下7:18)。
9.第五个问题讨论以利亚说的话:“耶和华啊,这位寡妇的见证者,因为我住在她家,你就降祸与她,杀死她的儿子”(王上17:20)。
10.本书这样开头:“辛普利奇父亲啊,承蒙您寄来问题,荣幸之至!”
[1]Testimonies 3,4,奥古斯丁在《论圣徒的预定》3,7也提到它。迦太基的居普良(200?—258年),作为一位声望很高的权威,常为奥古斯丁引用。
[2]奥古斯丁所知道的《列王纪》有四卷,但今天这四卷分为两卷《撒母耳记》和两卷《列王纪》。
[3]参见《箴言》八章35节(LⅩⅩ)。
[4]参见《撒母耳记上》二十八章7—19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