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炼狱的火

死后炼狱的火

13.“这类事情在此生之后发生并非没有可能。是否有些信徒将会因恋慕必朽坏的事物经炼狱之火,[35]是否依他们恋慕的程度,经火长短、得救早晚不一,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不管是能就这些问题得出肯定的答案,还是仍旧让人存疑。然而,那些所谓‘不能承受上帝的国’的人却绝不属于这种情形,除非他们经过必要的悔改而得赦免。我说‘必要’的意思是,他们在施舍上不是不结果子,因为圣经极为看重施舍的美德,以至主事先就告诉我们,他只赐奖赏给那些在他右边而多行施舍的人,只将匮乏降给那些在他左边而少行施舍的人,[36]他对前者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又对后者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我想,从我这两篇作品引来这些话作为对你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充分的。

14.关于主所说的‘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6),我没有必要再回答,因为你自己已基于类似的福音书经文‘他不认识她,直到她生了儿子’(太1:25)作了回答。事实上,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丝毫不向你隐瞒,如果可能我希望——或者毋宁说,如果可能我愿意——在这个问题上被真理战胜。因为那种观点所说的——即,那些在大公教会里死去的人,虽然在此世终其一生都过着极其可耻的有罪生活,但总会在某个时候免除报复性的惩罚,即使是很长时间之后——与我们的爱密切相关,那些与我们在基督身体和宝血的圣礼里相联的人,虽然我们痛恨他们的堕落行径,无法通过教会规训纠正他们,或者使他们离开主的圣餐,但我们仍然爱他们。然而,我希望让真理来作主,真理不会违背圣经最清晰的陈述。因为凡是与圣经抵触的,就没有任何理由被说成或被视为真理。但此时,在我们听到或读到那样的经文之前,我们要留意使徒所说的“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等等,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如果说相反的话能对使徒的这段直白的话提供另一种意思,那么使徒本人实际上已经教导我们并希望以此武装我们抵制那样的理解,他说:“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崇拜偶像的一样。不要被人虚浮话欺哄”(弗5:5—6)。但是当我们听到有人说某些淫乱的、污秽的、有贪心的,经火得救,从而‘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有分,我们不能对使徒的话充耳不闻,他大声说:‘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分的’(弗5:5)。为了防止我们在那样的言语中寻找安慰,他随即又说:‘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弗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