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零碎化原因试析与六朝大土地所有制说的再思考
那么,临湘侯国这种极为零碎的土地分布形态是如何产生的?或者说,建康、吴会地区可以形成大土地所有制,而临湘地区则难以发展,哪些因素造就了这一差异?我们认为,这要从自然环境和政治军事形势两方面来考察。
首先来看自然环境。临湘侯国位于今湖南省长沙市,这一带的地理环境比较复杂。从地形来看,东北、西北两端分别是幕阜—罗霄山的北段和雪峰山余脉的东缘,山地环绕,地势高峻,南部丘岗起伏,中部是长衡丘陵盆地向洞庭湖平原过渡地带,北部相对平坦开阔。从地势来看,东部有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峰50多座,西部有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峰13座,在平原、丘陵地区也还有孤峰高耸。总体看来,山地、丘陵占据了当地的大部,少量平原则集中在江河两侧[44]。具体到六朝时期,《晋书·陶淡传》云其:
于长沙临湘山中结庐居之,养一白鹿以自偶。亲故有候之者,辄移渡涧水,莫得近之[45]。
陶淡长期在临湘居住,对此处的地形非常熟悉,所以才能行动自如;而他的“亲故”们则只能“莫得近之”,几乎寸步难行。据此便可一窥临湘侯国地形的复杂。临湘当地引水灌溉的不便,也侧面印证了这一点。高凯指出,临湘侯国境内不仅有湖南第一大河湘江自南向北穿行,还接纳了湘江的三条支流浏阳河、涝水和沩水,因此三国时期当地“应是河网密布、湖汊纵横的景象”[46]。由此看来,临湘侯国的吏民引水灌溉似乎非常便利。但事实却是,当地耕地的灌溉不仅称不上便利,相反还面临严重的干旱问题。《竹简(叁)》中保留了一份“隐核波田簿”[47],记录了都乡、小武陵乡等乡统计陂田旱败情况和估算整治所需的人力物力,为水利兴修做准备的情况[48]。这些枯芜的陂田面积往往可达数顷,整治工程的规模也很庞大,如:
亭下波一所深一丈七尺长廿丈十一丈沃田九顷枯兼十年可用一万夫(叁·6320)
沃田十四顷枯兼可用万一千八百夫作(叁·6414)
□□波二所……长十九丈七丈沃田……顷枯兼卅六年可用三万(叁·7235)
孙吴政府之所以投入大量的成本整修水利,应当就是由于当地很多耕地难以获得灌溉水源,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联系到田家莂中许多吏民佃田的旱败率很高[49],可能也和缺乏灌溉水源有关[50]。临湘当地水网密布,都乡、小武陵乡更是西邻湘江[51],取水本应更加便利,但却需要另修陂塘以蓄水。出现这种矛盾现象,只能是当地地形复杂多变,河流的水不能直接引来灌溉的结果。
这样复杂的地形条件,势必难以发展出大面积连片的土地,而更多的是散布在各处的零碎土地,需要“零星合计成亩”。另外,由于临湘多山,吏民的耕地应当也有不少是在山间开垦的。《宋史·李允则传》:
湖湘多山田[52]。
虽然说的是北宋的情况,但孙吴的情况也不会相差太远。这些山田也显然不会是集中分布,而是零碎分布的。可以说,复杂的地形地貌,是造成临湘侯国土地分布零碎的主要原因。
除了地形的复杂,临湘侯国的土地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分布形态。汉魏六朝时期,长沙地区的土地质量不高,突出表现为土地垦殖率较低,大量土地难以开发利用。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记载都乡当年土地总数为40000余顷,而“垦田”与“可垦不垦”的数量加在一起尚不足900顷[53],不足总数的3%;而青岛土山屯汉简《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所载堂邑(今南京六合)地区仅“可垦”田一项的面积就占到总数的约三分之一[54];西汉成帝时东海郡(今江苏东海)仅宿麦一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就占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55]。相比之下,西汉时期长沙地区的土地垦殖率确实较低。至于孙吴的情况,目前虽没有直接资料,但郴州晋简所见西晋惠帝年间桂阳郡的上计簿书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视角。该簿载桂阳郡水陆田总数为171357顷50亩,其中不任垦田144020顷65亩[56],约占总数的84.05%,则垦田和可垦不垦的总占比至多不会超过16%。陆帅、晋文通过排除法算得桂阳郡垦田的面积为21357顷50亩[57],那么当地的垦殖率约为12.46%。长沙郡的自然条件比桂阳郡优越一些,但差距也不会过大,垦殖率至多仍在20%左右,较之长江下游地区还是处于较低的位次。这反映出长沙郡的土地质量较差,存在大量难以开垦的瘠田。这无疑加剧了土地的零碎化。
再来看政治军事形势。汉末三国时期,长沙及其周边地区战乱频繁,局势极不稳定,所谓“荆楚四战之地,五达之郊,井邑残亡,万不余一”[58]。自汉灵帝中平四年(188)至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不到三十年间,长沙数次易主,先后为孙坚、张羡、刘表、曹操、刘备、孙权等人占有,期间还频遭贼乱[59],鲜有无战之年。建安二十年,孙刘双方以湘水划界,长沙至此结束了反复易主的局面,长期归孙吴所有[60]。然而,动乱的局势并未因此结束。仅仅一年之后,吴砀及袁龙等便密谋联合关羽,“复为反乱”[61];建安二十四年(219),樊伷诱导诸夷,欲以武陵附刘备[62];刘备伐吴时,“诸县及五谿民皆反为蜀”,即便在其兵败后,“零、桂诸郡犹相惊扰,处处阻兵”[63]。虽然这几次叛乱都被孙吴政府迅速平息,但却足以说明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长沙及周边地区的局势相当不稳定。期间孙吴政府派人将兵出长沙,或许也与稳定当地局势有关[64]。黄武二年(223)以后,长沙进入相对安定的时期,除步骘曾一度请求增加驻军而未果外[65],并没有发生较大规模的战事。黄龙三年(231)二月,武陵五溪蛮夷再度起事,孙权遣潘濬与吕岱、朱绩等领兵五万讨伐[66],驻军于长沙西北的五溪山[67]。这场战争在吴简中也有体现:
……
廿二日丁亥书给吕侯都尉陈□□
(壹·2301)
军吕岱所□□□……
(壹·2326)
吕
所督都尉(?)□□□陈综司马吕
(?)等所领士众(贰·794)[68]
与此前的几次叛乱不同,此次叛乱直至嘉禾三年十一月方才平定,前后历时近四年。《三国志·吴书·潘濬传》说自此以后“群蛮衰弱,一方宁静”[69],也从侧面反映出双方投入兵力之多,可谓是倾全力一战,波及面极广。连年不断的战争,尤其是黄龙、嘉禾年间对武陵、五溪蛮的大规模作战,严重影响了临湘侯国的生产生活,造成土地归属的混乱,与当地土地的零碎化有直接的关系。
相比之下,建康、吴会地区的自然环境更加适合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前文已述,要想发展大土地所有制,大面积土地的连片占有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临湘侯国就是由于多山地而少平原,才难以产生大土地所有。建康、吴会地区则分布着大量平原。前者地形以真高从5—6米到40多米,相对高度从几十厘米到数米不等的高亢平原以及真高15—50米,相对高度5—10米的黄土岗地为主,仅在京口存在少量海拔100—300米之间低山丘陵[70];后者主要位于今环太湖平原和宁绍平原两大平原区,周围还散布着一些较小的平原,如萧绍平原、姚慈平原和宁奉平原等。这些地区地势大都低缓平坦,环太湖平原西部低山丘陵区海拔多在20—25米之间,东部的水网平原海拔在10米以下,宁绍平原的海拔也在10米以下[71]。低缓平坦的地势,有利于大面积连片土地的产生,也造就了大片良田。沈约曾感叹:
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72]。
这样优越的自然环境,出现“豪族富室,顷亩不少”“良田有逾于四百,食客不止于三千”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73]。这与临湘侯国多山且土地质量低下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六朝时期的大土地经营,大都分布在这些平原上。如谢灵运的别业就是西滨曹娥江,东连群山,北依横山,南达两江口,低丘平原的面积可达5平方千米,占据别业的大部。尽管别业内也包含诸如北山、南山等景观,但最高处也不过百米,其间还分布着大量山间平地[74]。比起临湘侯国的高山峻岭,谢灵运别业中的山充其量只能称作小土丘。孔灵符位于永兴的别业“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这些“山”应当和谢灵运别业内的情况相仿。裴之横“大营田墅”的芍陂位于淮河中游地带,地形也是以平原为主。
在政治军事形势上,建康、吴会地区的社会也比临湘侯国更加稳定。三国时期该地作为孙吴政权的核心区,始终比较安定。永嘉丧乱以来,“海内大乱,独江东差安,中国士民避乱者多南渡江”[75]。自东晋定都江南,直至侯景之乱爆发,建康、吴会等地“无风尘之警,区域之内,晏如也”。期间虽有孙恩、卢循之乱的破坏,但并未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到刘宋年间复又出现“民户繁育,将曩时一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的繁荣景象[76]。六朝时期建康、吴会的社会比较稳定,为达官贵人占山封泽,通过权势巧取豪夺等手段发展大土地所有制提供了便利[77]。
因此,临湘侯国难以发展大土地所有制的原因可大致归为三点:多山地而少平原的地形是限制大面积土地集中分布的最主要因素;土地质量较差,可垦田数量较少加剧了土地的零碎化;自汉末以来长年累月的战乱,尤其是黄龙、嘉禾年间对武陵、五溪蛮的作战,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是土地零碎化的又一原因。与之相对的则是,建康、吴会地区多平原,良田广布,社会环境也比较安定,这些都有助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发展。自然环境和政治军事形势等方面的差异,造就了两地截然不同的土地所有形态。
不过,临湘侯国的土地分布形态也只是六朝境内的一个个案。如果以此来反驳六朝大土地所有制说的理论框架,是否同样有以偏概全之嫌?同时,吴简反映的只是孙吴前期很短一段时间的情况,而六朝则是历时三个半世纪的漫长时期,孙吴时期临湘侯国难以产生大土地所有,能否说明其在整个六朝时期都是如此呢?
对于前一个问题,正如唐长孺先生所指出的,长期以来,能用以说明六朝时期土地所有形态的材料“几乎只限于扬州区域”,以往有关这一问题的探究也大都是围绕扬州——尤其是建康、吴会——展开的[78]。基于上述地区和材料而形成的六朝大土地所有制说,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本文举出临湘侯国的个案,只是为了说明大土地所有并非六朝时期的普遍现象,原有的理论框架并不具有普适性。换句话说,本文所论既不是六朝大土地所有制说的产物,也无意于否定既有的理论框架,而是提供一个无法用现有框架解释的新的视角。至于后一个问题,从现有材料来看,造成临湘侯国土地零碎的主要原因毕竟是自然环境而非人为因素,而自然环境在几百年内的变化幅度是很微小的。前引《宋史·李允则传》的材料也表明,至少到北宋时期,湖南地区仍是以零碎分布的山田为主。认为六朝时期长沙地区的大土地所有制一直不够发达,当不致大误。当然,确实没有更多有关东晋南朝长沙地区土地所有形态的资料支持此说,上文所论也只能是一种推测[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