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方军器制造体系的建立

一、明代地方军器制造体系的建立

明代的地方军器制造体系基本上是承袭元朝而来,二者在成造机构、工匠来源以及军器解京等诸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5]。明初军兴仍频,明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未能进行条理化的制度设计,使得明朝建国之初的地方军器制造略显混乱。从考古发掘结果来看,洪武初年所铸火铳既有出自卫所,也有出自府州[6],可见明初地方卫所、府州在军器制造方面的职能区分不甚明显。但随着各类制度的逐渐完善,明朝在地方建立起了分属布政司与都司两大系统的军器制造体系,[7]以下将对其建立完善的过程分别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