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结 语

地方军器制造体系是明朝军事后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武器装备的有效供给、增强武备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与元制有着莫大的渊源,但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又形成了较为鲜明的明代特色。大致而言,明代的地方军事手工业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背后所隐藏的则是地方军器成造自主权的伸缩。至弘治朝,明廷对地方军器制造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奠定了此后百余年的制度基础。

然而明朝承平既久,地方相安无事,皆有怠惰之心,“今之战具,监者侵克物料,匠者苟且造作,完册报数。当事者委官行查,扶同报数,不知发付何人,不知安顿何处。三五年后,官更吏代,甲损刀失,呈请动支银两,又请打造一番。民膏尽于年年,军器失于岁岁”[127],以致时人有“苟具其数,不求其良”之讥[128]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中后期出现了普遍用银的经济现象,这为有识之士对地方军器制造体系加以改良提供了新的方向。就其基本情况来看,地方军器折银大体上是在岁办物料折银与岁造军器折银两方面展开的。前者的发展较为顺利,后者则呈现出一个先行政系统、后军事系统的发展轨迹。尽管明廷屡次试行折色,但这一新的经济因素在军事领域的突破只能停留在局部,地方岁造军器不断重复着“折银—复征本色—折银”的过程,“这也是商品经济总体发展水平有限,旧的经济模式及政权架构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的体现”[129],所以直到明末崇祯年间,相关制度都并不完备,甚至还出现了“省直卫所解纳本折数□□无开载,动支银两款项无从核实”的混乱局面[130]。正因如此,“计其岁所当造之数,俾其具物料工费解官。凡造兵器,皆宜统于司空,精择善制者任之。朝委有巧计臣僚,专督制造。仍行下出产弓材之处,俾其处材必以时,择材必以良”[131]的愿景终未能实现,明朝也就失去了对积弊已久的地方军器制造体系进行重塑的机会。然不论如何,军器折银这一现象的出现,对于理解明代的“银纳化”问题仍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注释】

[1]David Robinson,“WHY MILITARY INSTITUTIONS MATTER FOR MING HISTORY,”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vol.1,Special Issue2(July 2017),pp.297-327.

[2]David Robinson,“WHY MILITARY INSTITUTIONS MATTER FOR CHINESE HISTORY CIRCA 600-1800,”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vol.1,Special Issue 2(July 2017),pp.235 242.

[3]这类的研究成果多为对明代地方军器制造体系基本情况的介绍,如陈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1、59、62—63页;刘展:《中国古代军制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49—462页;陈高华、钱海皓:《中国军事制度史·后勤制度卷》,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第297—315页;张德信:《明朝典章制度》,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第429—432页;肖立军:《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历史系,2005年,第183—188页;王兆春等:《中国古代军事工程技术史(宋元明清)》,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转下页)(接上页)2007年,第197—205页。此外,肖立军在对省镇营兵后勤供应问题的研究中,提出有司成造军器的职能有向卫所转移的趋势,又对诸如“军三民七”的实施时间等细节性问题进行了考证。见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00—321页。

[4]如李伯重:《万历后期的盔甲厂与王恭厂——晚明中央军器制造业研究》,赵轶峰、万明主编:《世界大变迁视角下的明代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0—210页;赵岩:《明1368—1571山西边军后勤补给初探》,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2012年,第28—42页;赵阳阳:《明代固原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2017年,第245—257、260—264页;石涌:《明代九边所需军器的制造与革新》,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第9—70页。

[5]对于元代军器制造的相关研究,可以参看胡小鹏、程利英:《元代的军器生产》,《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45—49页;丛海平:《元代军事后勤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历史系,2010年,第112—119页。

[6]197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曾经出土了四尊洪武前期所造火铳,其中三尊刻有铭文。在这三尊火铳中,两尊造于凤阳府,另一尊造于袁州卫军器局。见崔璿:《内蒙古发现的明初铜火铳》,《文物》1973年第11期,第55—57页。永乐以后,明朝政府即对火器制造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将其制造权重新收归中央。直到正统初年以后,明廷才逐步放开了对地方制造火器的禁令(张志军:《论明代允许地方自(转下页)(续上页)己制造火铳的时间和地点》,《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第83—86页)。由于各地解禁时间不一,且其并非例行制造,故不在下文探讨范围之内。

[7]明中叶以后,卫所军政日益败坏,营兵制逐渐成为主流。虽然各镇营兵也开始自行制造军器,但当地都司卫所在后勤保障方面的职能并未被取代(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第523—534页)。此外,周孝雷曾指出,明代广东地区的兵器制造机构还包括兵备道系统(见周孝雷:《明代广东的海防军器及其修贮基地》,鸦片战争博物馆编:《明清海防研究》,第8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92—310页)。但是所谓兵备道系统的军器局,其所用工匠仍然由相关卫所调拨(嘉靖《惠州府志》卷一〇下《兵防志下·军器》,《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48册,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1年,第719页),只是主管官员代之以兵备道。这与嘉靖以后浙江都司下属诸卫所将料银径解省府统一成造性质相似(嘉靖《临山卫志》卷一《军器》,《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64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第60页),都是为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集中生产,本质上仍然未超出都司卫所的范畴。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仅将明代地方军器制造体系分为布政司与都司两大系统。

[8]《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二,洪武八年十一月辛巳,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第1724页。

[9]《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八,洪武十一年五月丙子,第1928—1930页。

[10]赵岩:《明1368—1571山西边军后勤补给初探》,第40页。

[11]王兆春等:《中国古代军事工程技术史(宋元明清)》,第202页。

[12]《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正月壬子,第2141页。

[13]《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八、卷一六四,洪武十六年十一月己酉、洪武十七年八月己卯,第2441、2536页。

[14]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第2606页。

[15]《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九,洪武二十六年九月乙丑,第3357页。

[16]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80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670页。

[17]解缙等:《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886页。

[18]《明宣宗实录》卷七七,宣德六年三月甲戌,第1788页。

[19]《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四,正统九年十二月壬申,第2488页。

[20]《明英宗实录》卷一〇,宣德十年十月丙辰,第197页。

[21]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第304—305页。

[22]《明英宗实录》卷七六,正统六年二月癸巳,第1508页。

[23]《明英宗实录》卷八二,正统六年八月庚午,第1637页。

[24]本表据《大明会典》相关内容制成。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2、2615—2617页。

[25]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卷六《虞衡司》,《续修四库全书》,第8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72—574页。

[26]于志嘉:《卫所、军户与军役:以明清江西地区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95页。

[27]万历《淮安府志》卷七《兵卫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8册,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第526—528页。盐城守御千户所虽然位于淮安府境内,每年亦须造解20副,但其系“卫属守御千户所”,隶属于扬州卫(参李新峰:《明前期军事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3—65页),故不计入《淮安府志》,而载于扬州地区的方志之中(见嘉靖《惟扬志》卷一〇《军政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84册,第599页)。

[28]三卫成造数目分别为160副、80副、80副,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5页。

[29]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卷六《虞衡司》,《续修四库全书》,第878册,第574—575页。不过,《工部厂库须知》成于万历末年,各省军卫成造军器的具体数目已与修于万历初年的《会典》略有出入,但大体相近。

[30]《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庚午,第2364—2365页。

[31]《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五,洪武二十二年正月庚午,第2932页。肖立军指出,《会典》对于此事的记载有误,将其年份误作洪武二十年,见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第304页。

[32]陆容:《式斋先生文集》卷三三《浙藩文稿下》,《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臣陆容谨奏为条陈时务事》,《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720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517页。

[33]《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五,洪武二十二年二月壬戌,第2932页。

[34]《明英宗实录》卷六〇,正统四年十月戊寅,第1142页。

[35]《明英宗实录》卷五一,正统四年二月辛酉,第980页。正德《大明会典》据此记载,(正统)“四年……又令天下各卫所所造军器每月具报,惟湖广铜鼓等卫路远者岁终一报”(见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五六《工部十·军器军装》,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8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38页)。万历年间重修《大明会典》时,(转下页)(接上页)却将此事误记为“宣德四年,令天下各卫所所造军器每月具报,湖广铜鼓等卫路远者岁终一报”,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0—2611页。

[36]从后文所列“今各军卫有司岁额军器”的记载来看,这里的“所”,为有别于普通所的守御千户所。如浙江都司下所列36所,虽然隶属关系不同,或归卫管辖如三江千户所(万历《绍兴府志》卷三《署廨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00册,第390页),或直属都司如海宁千户所(《明史》卷九〇《兵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97页),但均为守御千户所。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2—2613页。

[37]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1页。

[38]如彰德卫岁造军器9919件,其中盔、甲、腰刀各160件,铳箭则有1600枝,显然并未按照一“副”的比例进行成造。见嘉靖《彰德府志》卷三《建置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84册,第375页。

[39]《明神宗实录》卷七七,万历六年七月辛未,第1662页。

[40]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1—2612页。明代卫所的管理关系较为复杂,判定某卫所成造军器是否解京,主要依据在于其隶属关系,而非地理位置。以潼关卫为例,虽然其位于陕西境内,但却接受北直隶的管辖。所以,潼关卫需要承担“陕西都司卫所无需承担的一些特殊任务”,如漕运、京操等相关研究见高寿仙:《明代潼关卫与北直隶关系考论》(《故宫博物院院刊》2016年第6期,第6—16页),而造解军器亦是如此。此外,明朝末年由于北方局势紧张,仅靠各处例行造解与京师自制已难以满足战事所需,明廷也会命令这些地区解运部分军器至京,如崇祯年间贵州即解送了长刀、火铳、斧头等物。见《兵部行〈贵州总兵标下守备郑惟德续解到军器事〉稿》,“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史料·辛编》,第1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08页。

[41]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3页。

[42]乾隆《福建通志》卷一六《兵制》,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27册,第607页。

[43]本表据《大明会典》相关内容制成。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1—2615页。

[44]张德信:《明朝典章制度》,第430页。

[45]王兆春等:《中国古代军事工程技术史(宋元明清)》,第203页。

[46]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崔瑞德:《序》,阿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47]正德《漳州府志》卷三二《工纪·廨署志》,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58—1962页。

[48]万历年间重修《漳州府志》时,作者在“解京军器”下附加按语,言“此乃解京军器,非今所用战阵之器。且其所造,不过盔甲弓刀之类,以为观美之具而已。若今之所用,有长短刀,有镖枪、扒筅、藤牌、铳、弩之类,不一而足”,见万历癸酉《漳州府志》卷七《兵防志》,第251页。

[49]《明世宗实录》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己巳,第960页。

[50]《明史》卷一九九《王邦瑞传》,第5270页。

[51]王邦瑞:《修军器库记》,万历《滁阳志》卷一三《艺文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87号,第950—951页。

[52]《明宪宗实录》卷二五七,成化二十年十月己卯,第4351页。

[53]王万象:《巡按江西监察御史王万象题本》不分卷《题为军器奉颁新式敬陈紧要事宜恳祈敕部覆议恭请圣裁以裨实用事》,《四库未收书辑刊》第4辑,第1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25—26页。

[54]嘉靖《临山卫志》卷一《军器》,《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64号,第60页。

[55]《明神宗实录》卷一五,万历元年七月辛丑,第466页。

[56]申时行:《纶扉简牍》卷八《答徐巡按》,《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61册,第349页。

[57]胡松:《胡庄肃公文集》卷五《答翟中丞边事对》,《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91册,第192页。

[58]无名氏:《草庐经略》卷一《精器械》,周光培编:《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明代笔记小说》,第27册,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页。

[59]《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五,永乐九年五月己巳,第1471页。

[60]《明神宗实录》卷二二二,万历十八年四月辛巳,第4137—4138页。

[61]管大勋:《光禄集》卷二《巡视盔厂复命疏》,《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明刻孤本秘笈丛刊》,第18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69页。

[62]程启充:《弓箭弦条折价疏》,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二五《艺文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5册,第486页。

[63]李承勋:《辽东据处残破边城疏略》,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一〇〇,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893页。

[64]杜洪涛:《戍鼓烽烟:明代辽东的卫所体制与军事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238页。

[65]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分守辽海东宁道山东(转下页)(接上页)布政使司右参议荆州俊为问完欠纳铁课的铁军曾国忠等处罪的呈文》,《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下册,沈阳:辽沈书社,1 9 8 5年,第6 5 7—6 6 1页。

[66]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2页。经肖立军先生考证,这一规定开始于成化年间(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第306页),此前则是“各处成造军器合用颜料,系军卫者,军卫自办,系有司者,有司支拨”(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0页)。

[67]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三《军器》,《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38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548页。

[68]崇祯《肇庆府志》卷一七《兵防志下》,《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续编》,第14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431页。

[69]赵时春:《浚谷先生集·疏案》,《题为稽考边储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87册,第462页。

[70]蒋曙:《兴革利弊疏》,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一七五,第1782页。

[71]《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一,弘治十二年六月癸卯,第2669页。

[72]陈棐:《陈文冈先生文集》卷一二《题为条陈地方事宜以固边圉以图永安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03册,第696页。

[73]唐龙:《渔石集》卷一《军器局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65册,第372页。

[74]林景旸:《玉恩堂集》卷一《崇修实政以裨安攘大计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8册,第459页。

[75]刘伯爕:《鹤鸣集》卷二《议处戊字库军器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5辑,第22册,第260页。

[7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戊字库掌库太监秦进义等为验收军器驳退弦扣看择疏详伏望慈宥事奏本》,《中国明朝档案总汇》,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0册,第510页。

[77]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五六《兵部三十九·军器》,第2186页。

[78]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六六《刑部八·律例七》,第2315—2316页。

[79]《明世宗实录》卷二九五、卷三七一,嘉靖二十四年闰正月甲子、嘉靖三十年三月辛丑,第5635、6628页。

[80]周世选:《衡阳先生集》卷五《条陈理财六议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36册,第600页。

[81]李辅:《条陈辽东八事疏》,《全辽志》卷五《艺文志上》,韩钢点校,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469页。

[82]汪道昆:《太函集》卷九〇《保定善后事宜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348册,第104—105页。

[83]李伯重:《万历后期的盔甲厂与王恭厂——晚明中央军器制造业研究》,第170—210页。

[84]《明世宗实录》卷五四,嘉靖四年八月庚戌,第1335—1336页。

[85]万历《六安州志》卷四《秩官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0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538页。

[86]王臬:《遲菴先生集》卷一《陈言兵事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5辑,第19册,第20页。

[87]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第523—534页。

[88]熊廷弼:《辽中书牍》卷一《与赵太室纳言》,《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22册,第648页。

[89]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80册,第675—677页。

[90]《明孝宗实录》卷一〇七,弘治八年十二月戊辰,第1958—1959页。

[91]嘉靖《隆庆志》卷三《食货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8册,第70—71页。

[92]吕维祺:《明德先生文集》卷七《藩运条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5册,第118页。

[93]金光辰:《金双岩中丞集》卷一《为豫省时值兵荒驿递疲困已甚备查革过弊端具奏并纠纵扰官员事》,《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8册,第689页。

[94]康海:《康对山先生集》卷二七《凤鸣桥记》,贾三强、余春柯点校,西安:三秦出版社,2015年,第497页。

[95]《明世宗实录》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庚辰,第113页。

[96]崇祯《嘉兴县志》卷一〇《食货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7册,第415页。

[97]倪元璐:《倪文贞集·奏疏》卷九《胪陈生节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7册,第295页。

[98]袁黄:《历代兵制考》,顾煜:《射书》卷四,《续修四库全书》,第1106册,第230页。

[99]邱永志:《“白银时代”的落地: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33—176页。

[100]姜埰:《敬亭集》卷七《钦奉圣谕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93册,第633页。

[101]万历《杭州府志》卷三六《兵防志下》,《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24号,第2595页。

[102]丁亮:《明代浙江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2014年,第89—90页。

[103]这样的记载散见于全书各处。以咸阳县为例,该地祭祀、军器等项“共征银六百四十九两六钱四分”,见龚辉:《全陕政要略》卷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88册,第542—543页。

[104]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自在州呈报现存军器及打造军器装备所需工料数目清册》,《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上册,第64—66页。

[105]吕杨:《橘化为枳:明一条鞭法的北方困境》,《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43—50页。

[106]潘润:《处州府知府潘润奏为均赋役以苏民困事》,万历《景宁县志》卷三《民政志》,《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75册,第341页。

[107]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三《工部十三·军器军装二》,第2622页。

[108]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三《工部十三·军器军装二》,第2622页。

[109]《明武宗实录》卷一一五,正德九年八月戊申,第2333页。

[110]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06页。

[111]《明都察院及六部事例不分卷》,《工部事例》,明抄本,中山大学图书馆藏。转引自李义琼:《明嘉靖间上供物料折银与工部白银财政的建立》,《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第133—141页。

[112]《明世宗实录》卷三五〇,嘉靖二十八年七月庚寅,第6336页。

[113]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二《工部十二·军器军装一》,第2615页。

[114]李汝华:《户部尚书李汝华题为极陈太仓匮乏之由竭摅军饷急需之策仰祈圣明权时通变酌盈济虚以固封疆以奠治安事》,程开祜:《筹辽硕画》卷八,《丛书集成续编》,第242册,第303页。

[115]侯纶:《钦奉圣谕御边疏》,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二三三,第2445—2446页。

[116]《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万历元年三月癸未,第364页。

[117]崇祯《抚州府志》卷七《地理志七·田赋籍》,《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926号,第397页。

[118]本表据万历《福州府志》制成,见万历己卯《福州府志》卷七《舆地志七》,《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9册,第55页。表中福州府料价银在本色年分与折色年分的差异,目前还未见有相关的史料加以说明,笔者亦不得而知,待考。

[119]万历《龙游县志》卷四《田赋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03号,第53页。

[120]《明神宗实录》卷二二六,万历十八年八月己丑,第4203页。

[121]《明神宗实录》卷二九〇,万历二十三年十月戊辰,第5381—5382页。

[122]杨嗣昌:《杨嗣昌集》卷一《复留金花等银充辽饷稿》,梁颂成辑校,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4—5页。

[123]吴遵:《初仕录·兵属》,《官箴书集成》,第2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51页。

[124]毕自严:《度支奏议》册库卷一《查报二部料价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90册,第557页。

[125]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卷六《虞衡司》,《续修四库全书》,第878册,第577页。

[126]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一四《覆查工部军器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83册,第606—607页。

[127]吕坤:《实政录》卷八《督抚约》,《续修四库全书》,第753册,第458页。

[128]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二一《治国平天下之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13册,第420页。

[129]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第384页。

[130]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一四《覆查工部军器钱粮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83册,第606页。

[131]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二一《治国平天下之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13册,第4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