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教育失衡

(二)男女教育失衡

晚晴以来,女性教育愈发受到重视,但直到五四前后,男女教育依旧极不平等。相比起女性,男性拥有更多的教育机会与教育资源,导致他们“对于婚姻觉悟的进程,非常迅速”,自身学历的提高也让他们对于伴侣的学识、学历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妇女界的进步,却不能和这趋势相适应”,由于女性教育的落后,符合男青年择偶标准的女性极少,这便导致男青年“退婚离婚的事件,逐渐加多”[19]

根据民国一年至民国五年教育部发布的男女学生数统计制成图表一与图表二[20],从图表中可以直观地看出民国初年男女学生人数上的悬殊差距。

图表一 民国一年至民国五年(1912—1916)全国各项学校男女学生数

图表二 民国元年至民国五年(1912—1916)各项学校男女学生数柱状图

男女教育性别失衡的现象并未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有大的改善,1922—1923年度,教育部再次统计全国学生人数,全国学生总数为6615772人,女学生人数为417820人,女学生比例虽有提升,但依旧只占6.32%,远远不如男性[21]

女性不仅受教育的机会少于男性,受教育的质量、年限也普遍低于男性。“顾女子入小学者,除通都大邑外,已属无多,至于入中学,则甚少焉,在专门以上各校肄业者,更寥寥若晨星,全国可屈指数也”[22],在进入学校上学的学生中,女性的教育程度往往也低于男性,根据国民政府1916年教育部的教育统计,该年度的172724位女性中,164719位女性接受了初等教育,占比95.4%;8005位女性接受了中等教育,占比4.6%,没有一位女性接受了高等教育,而同年却有19921位男性接受了高等教育[23]

受到“男女有别”观念的影响,当时能上学的女子大多上的是女校。由于女校的经费往往不及男校充裕,女校的教学质量便也明显落后于男校,“不能聘请学问较深的教师、科学上的设备几乎没有”成为女校办学的显著缺陷[24]。向警予犀利地指出民国男校女校在教学质量上存在的巨大差距:“女师范不及男师范,女中学不及男中学。女高师不及男高师,这是今日很普遍的现象……吾国女子中学女子师范毕业生,其程度还不够教吾国小学;女高师女大学的毕业生,其程度亦不在吾国男中学男师范之上。女子学问水平低落至此。”[25]同时,一些女校教授的课程也与男校迥异,都是一些与家政相关的缝纫、刺绣、烹饪等技能,对于科学、文学、艺术等知识少有涉及。因而有人建议女校应当改革,不仅仅是教授女性浆洗衣服、打理家政的课程,还应该教授女子“在社会上谋发展”的技能以及于社会有益的知识[26]

在留学方面,女性所能接触到的资源与机会也逊于男性。1920年,鉴于国内女校数量较少、质量欠佳,女界发文呼吁政府应当将留学生的官费名额男女平分,以使女性接受“完全高等教育”:“缘现在国内女学高等专门之学校尚在缺,如女子欲受完全高等教育,非出洋留学不可,而中央及各省留学官费名额,向无女生,此次教育部考收留学女生二人,实开特例,希望以后,照此次成例推广,凡有留学生官费出缺,女学生与男学生平均递补”[27]。但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与呼吁,女性依然缺少公费留学的机会,据国民政府1934年颁布的《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1931年至1932年的450位留学生中,男性占比87%,男性的留学经费以自费者为多,次为公费及半公费;女性仅占13%,且均为自费[28]。由于留学名额较少向女性开放且女性常常缺乏公费的支持,大部分的女学生在学业上止步于国内,不能像男性一样接受更优质的海外教育。

“大学毕业的男子,都想娶大学毕业的女子为妻,中学毕业的男子,都想娶中学毕业的女子为妻”[29],越来越多的男性接受了新式的、优质的教育,对于伴侣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然而在这样一种男女教育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男性所能娶到的女子多是未曾上过学的或是学识水平远远低于他们的。符合男子预期的女子极少,这便进一步加剧了男子单方面对于婚姻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