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治理淮南之方式:从“政烦赋重”到“绥抚”

一、北齐治理淮南之方式:从“政烦赋重”到“绥抚”

淮南地区在整个南北朝时期都是军事对峙的要冲,也是南北政权统治的“中间地带”[7]。虽几度易手,但从整体上看,淮南地区属于南朝。这不仅表现在南朝控制淮南地区的时间更长,也反映在淮南的社会结构和民众心理更倾向南朝。当北齐获得这一地区时,就需要考虑如何将这一习惯上属于南朝的区域纳入有效控制之中。天保六年(555),北齐尽占淮南江北之地,其势力得以浸润长江,窥伺江左。和军事上的征服相比,政治上如何实现对淮南地区的有效治理更是值得北齐统治者深思的问题。

直接说明天保年间北齐治理淮南政策的记载甚少,考诸文献,只可见寥寥数语:

《北齐书》卷四二《卢潜传》:

显祖(文宣帝)初平淮南,给十年优复。年满之后,逮天统、武平中,征税烦杂[8]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寻而侯景乱梁,乃命行台辛术,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郡,羁縻轻税而已[9]

《资治通鉴》卷一六四梁元帝承圣元年(552)条:

齐政烦赋重,江北之民不乐属齐,其豪杰数请兵于王僧辩,僧辩以与齐通好,皆不许[10]

这几则史料乍看互相抵牾:《北齐书·卢潜传》曰高洋给予淮南地区“十年优复”,《隋书·食货志》也说对于新附地区北齐只是“羁縻轻税而已”,但《通鉴》却说北齐在淮南“政烦赋重”。不过矛盾之处并非不可解释:《北齐书·卢潜传》所言“年满之后,待天统、武平中”,具体而言,年满之年应指天统元年(565),距此十年之前恰是天保六年,即北齐尽占淮南江北之地之年。《通鉴》所载之承圣元年,北齐尚未完全平定淮南地区。这三则史料似乎暗示北齐天保年间,从开始略夺淮南之地到平定整个淮南后,北齐治理此地的政策应有一次转变,即从“政烦赋重”转向“绥抚”。

需要指出的是,“齐政烦赋重,江北之民不乐属齐”一语独见于《通鉴》,而不见于《梁书》《陈书》《北齐书》等南北朝传世正史。若非别有所据,《通鉴》这一表述,当是为下文记广陵侨人朱盛等谋袭杀齐刺史之事做原因说明,使其叙事链条更加完善。那么这一表述是司马光等人的主观想象,还是基于史实的正确分析?

首先,相较于梁末相对宽松的政策基调,东魏北齐“政烦赋重”当是事实。东魏立国于六镇乱后,“是时法网宽弛,百姓多离旧居,阙于徭赋”,高欢于是命孙腾、高隆之“分括无籍之户,得六十余万。于是侨居者各勒还本属,是后租调之入有加焉”。北齐立国后,当亦继承此政策,以维持“租调之入”。文宣帝高洋又“立九等之户,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11]。以上皆是东魏、北齐承天下大乱之后,强化国家对户口控制的体现。“政烦赋重” 一语概括了南朝士民对这些政策的认识。

其次,《通鉴》所云“江北之民不乐属齐”的情况在天保六年之前也属事实。天保六年之前,北齐占据的淮南地区发生过多次异动。天保三年(552),“广陵侨民朱盛、张象潜结兵袭齐刺史温仲邕”,陈霸先“率众济江以应之”。值得注意的是,陈霸先引兵还京口时,“江北人随军而南者万余口”[12]。反映了由于传统上淮南地区属于南朝,故在北齐占据之初,其民众心向江左政权的事实。

此外,一年之后即天保四年十二月,淮南地区发生更大规模的异动。《梁书》卷五《元帝本纪》:“宿预土民东方光据城归化,魏(北齐)江西州郡皆起兵应之。”[13]陈霸先亦发兵淮南为其声援。天保五年,北齐任用勋贵集团核心、名将段韶才将其平定。此次动乱的发起者东方光的身份殊堪玩味,《北齐书》卷一六《段韶传》曰:“(天保)四年十二月,梁将东方白额潜至宿预,招诱边民,杀害长吏,淮、泗扰动。”[14]东方白额即东方光,《梁书》称其为“宿预土民”,而《北齐书》称其为“梁将”,可见,北齐官方叙述似乎有意突显此次动乱系“外部势力”之干涉,而对地方社会内部问题有意回避。不过,《北齐书》卷二四《杜弼传》记此事为“楚州人东方白额谋反,南北响应”[15],也承认其为北齐楚州人,称此事件的性质是谋反,这似乎表明,东方白额并非梁将的可能性更大[16]。此外,这次叛乱虽被北齐平定,但有“宿预义军三万家济江”归江左,或许东方白额正是前引《通鉴》中所说“不乐属齐”且“数请兵于王僧辩”的地方“豪杰”[17]。正因为如此,段韶与辛术认为其“终不为用”,尽管东方白额已“开门请盟”,却依然将其“执而斩之”[18]。如果以上推测不误,东方白额称“请盟”而不称“请降”,亦可品出江北地方豪强欲与北齐政权分庭抗礼的意味。

“江北之民不乐属齐”的原因,除了传统上淮南地区属于南朝之外,可能正是北齐在此地“政烦赋重”。首先,这一时期淮南战事不断,北齐在此掠夺经济利益以维持战事开支是完全可能且必要的。其次,“政烦赋重”也可能是北齐军队军纪不严、横征暴敛的体现。虽然淮南经略使辛术“及定淮南,凡诸资物一毫无犯”[19],但似乎也能从侧面说明北齐其他将领存在掠夺、贪赃的行为。如暴显“(天保)三年,与清河王高岳袭历阳,取之,为赃货,解郑州,大理禁止”[20]。最后,从前述东方白额请降后仍被斩之事来看,抑制豪强势力始终是北齐经略淮南的基本方针,“政烦赋重”也有打击豪强的意味。胡三省于东方白额起兵之事后注曰:“江、淮之民苦于齐之虐政,欲相率而归江南。”[21]淮南士民之叛与“齐之虐政”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这一认识无疑是合理的。

总之,前引《北齐书·卢潜传》“十年优复”以及《隋书·食货志》“羁縻轻税”的记载,应是在天保六年北齐尽占淮南江北之地以后的政策。天保前期北齐在淮南的统治面临危机,调整统治政策,实现由乱到治的转变迫在眉睫。

除了应对现实危机外,高洋在淮南调整统治政策也可能是对历史经验的借鉴。《南史》卷五二《萧泰传》:

江北人情犷强,前后刺史并绥抚之。(萧)泰至州(谯州),便遍发人丁,使担腰舆扇伞等物,不限士庶。耻为之者,重加杖责,多输财者,即放免之,于是人皆思乱。及侯景至,人无战心,乃先覆败[22]

根据引文,可知江左政权治理淮南江北之地的一贯政策应为“绥抚”。所谓“绥抚”,即是指安抚民众、惠及百姓的政策。无论是“十年优复”还是“羁縻轻税”,都是这一政策方针的具体体现。

天保六年尽占淮南之后,文宣帝高洋实行的“绥抚”政策,既是专制王朝安定新附之地民众的一般做法,也是应对统治危机的现实需要,更是对历史经验的借鉴。根据引文可知,侯景之所以能乱梁,很大程度上正是利用了民众对萧泰改变“绥抚”方针而行苛政的不满,这一点应当被高洋所看到。此外,“绥抚”亦是对北魏治理淮南方式的继承。北魏宣武帝景明元年(500),南齐豫州刺史裴叔业以寿春降北魏。“淮南之镇莫大于寿春”[23],寿春在南北对立的形势下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裴叔业死后,北魏改南齐豫州为扬州,以彭城王元勰领刺史。元勰在扬州,“简刑导礼,与民休息,州境无虞,遐迩安静。……政崇宽裕,丝毫不犯,淮南士庶,追其余惠,至今思之”[24]。又,王肃在担任都督淮南诸军事、扬州刺史期间,“悉心抚接,远近归怀,附者若市,以诚绥纳,咸得其心”[25]。元勰与王肃前后相继,他们对寿春的治理都体现了“绥抚”原则。北齐在占领整个淮南地区以后,吸收借鉴前代统治经验是完全可能的。

北齐在天保六年以后在淮南地区实行“绥抚”政策,虽史无明文,但可从若干侧面得以体现。首先,天保后期,在淮南较少再见到大规模民众反叛。有记载的只有天保九年,“齐广陵南城主张显和、长史张僧那各率所部入附(陈)”[26]。不过,此次事件中并没有看到民众的积极响应,可能只是张显和、张僧那个人行为,并没有造成淮南地区大规模异动。此二人之所以叛齐入陈,或许与辛术等人曾在淮南推行的整顿吏治政策有关[27]

其次,北齐任命的淮南地方官员也有推行“绥抚”政策的记载。《北齐书》卷二一《封子绘传》:

(天保)七年,改授合州刺史。……(封)子绘晓达政事,长于绥抚,历宰州郡,安之[28]

封子绘在天保七年被任命为淮南地区的合州刺史,可能正是由于其“长于绥抚”的能力。又《北齐书》卷四二《阳斐传》:

显祖亲御六军,北攘突厥,仍诏(阳)斐监筑长城。作罢,行南谯州事[29]

案,据《北齐书·文宣帝纪》,显祖高洋北击突厥在天保四年十二月,“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长城”在天保六年[30]。所以阳斐“行南谯州事”应当也在天保六年前后。阳斐主张“宜轻徭薄赋,勤恤民隐”[31],正与“绥抚”政策相一致。此外,魏兰根在天保中“除霍州刺史。在职有治方,为边民悦服”[32]。涉及天保年间淮南地方治理政策的史料甚少,然而为数不多的史料中常可见地方官员推行此类惠政,再联系“十年优复”及“羁縻轻税”的记载,可知天保后期,北齐治理淮南地区确实采用以“绥抚”为核心的政策。

天保中后期,“北兴长城之役,南有金陵之战”,又“以修创台殿,所役甚广。……是时用度转广,赐与无节,府藏之积,不足以供”[33]。在当时北齐全境这样的背景中,更可见淮南地区保境安民的“绥抚”政策之特殊性。要之,天保后期,北齐基本确定了统治淮南的政策基调。“绥抚”得以确立和推行,暂时实现了安抚淮南民众、防止南朝招抚、巩固统治的目的。从总体上看,所谓“江淮帖然,民皆安辑”[34]当不为妄语。

那么,在北齐后期的武成帝高湛、后主高纬时代,尤其是“十年优复”期满之后,北齐统治淮南的政策方针又出现了怎样的变化?这是本节最后需要略加探讨的问题。

一方面,尽管“十年优复”期满,但“绥抚”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延续。源彪在武成、后主时期任淮南泾州、秦州刺史,其“恩信待物,甚得边境之和”[35]正是天保后期“绥抚”政策的延续。此外,武平四年陈人入侵淮南时,王纮主张“薄赋省徭,息民养士,使朝廷协睦,遐迩归心,征之以仁义,鼓之以道德,天下皆当肃清,岂直伪陈而已。”“高阿那肱谓众人曰:‘从王武卫者南席。’众皆同焉。”[36]尽管王纮的建议怀有放弃淮南的动机且并没有被采纳,但至少反映出,直到北齐后期,“绥抚”依然是受多数人认同的统治政策。又有卢潜“在淮南十三年,……随事抚慰,兼行权略,故得宁靖”。[37]

终北齐一代,淮南地区可考的地方长官多为汉人文官。苏小华先生认为这体现了北齐对南部的轻视态度和相对保守的战略布置[38]。然而,相对于总是“利用权势为自家经济产业巧取豪夺”的鲜卑勋贵[39],汉人文官无疑具有更高的行政素养,且与淮南文化的共通性更高,更利于获得民众认同。他们任职于淮南,可能正是为了“绥抚”政策的推行。

不过另一方面,“绥抚”政策在北齐后期也发生了改变。卢潜“随事抚慰”是为了应对淮南地区出现的新状况:

又高元海执政,断渔猎,人家无以自资。诸商胡负官责息者,宦者陈德信纵其妄注淮南富家,令州县征责。又敕送突厥马数千疋于扬州管内,令土豪贵买之。钱直始入,便出敕括江、淮间马,并送官厩。由是百姓骚扰,切齿嗟怨[40]

案,高元海执政在后主武平中[41],正是恩倖势力不断壮大的时期。北齐的恩倖来源极广,“西域丑胡”即是其中一类。正如薛海波先生所论,“西域丑胡”常常运用恩倖掌握的政治权力来掠夺经济利益[42]。恩倖势力的壮大使北齐对淮南的治理偏离“绥抚”政策,造成民众不满。

不仅如此,北齐后期亦曾在淮南地区掠夺人口。北齐灭亡后,北周武帝宇文邕下诏:“自伪武平三年以来,河南诸州之民,伪齐被掠为奴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听还,愿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43]

要而论之,北齐后期,统治淮南的政策已经发生改变。虽然“绥抚”的基本方针还在一定程度上继续,但随着“十年优复”期满及恩倖集团的上台,征税烦杂、掠夺人口等苛政严重激化北齐政权与淮南民众的矛盾,这是齐失淮南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