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不利”:地方军器制造使用的危机与困境
明朝政府在地方建立起了分属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的军器制造体系,旨在充分调动地方力量以加强武备。若仅从制度设计上看,各地军器总产量是极为庞大的数字,但明代的军备成效却不甚理想,实际效果与制度设计之间显然有着相当大的距离,所造军器名目浩繁但堪用者少,“即今陈陈山积,要徒具形与数而止耳”[57],地方卫所的军器有时连数量都难以保证,“方今各卫军器,无论朽钝不堪,亦已强半不备”[58]。
按照明廷的制度设计,军事后勤的供应完全可以通过遍设军器制造机构,由各地自行组织生产的方式来解决,而且朝廷还可以获得来自地方的征解军器,在保证中央政府的军事优势的同时,还能解决地方军队武器装备供应的难题,可谓一举两得。可是各地的情况十分复杂,这一体系本身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过于理想化的规划在贯彻中更是常常与地方实际相背离。
首先,在盔甲等军器的生产制造过程中,难免会消耗大量的铜、铁等原料,对于那些自然资源不甚富饶的地方而言,如何有效保障原料的供应,无疑是一项十分艰巨的考验。早在明初,这一弊端便开始逐渐显现。永乐年间,工部右侍郎刘仲廉指出,“辽东都司三万卫地临边境,成造兵器用铁数多,卒难应办”[59]。到了万历年间,同样是在辽东地区,蓟辽总督张国彦奏称,“广宁九卫地属河西,原不出产铜铁,岁造军器每年俱辽阳收买,海州等处装运,往返数百余里,车牛倒损,屯民苦累”[60]。
而即便能够筹措到相应的原料,其品质也未必适合用于成造军械,这在南方诸省表现得尤为明显。管大勋指出,“臣计解到军器内中堪用者,在江北十之六七,江南十之三四,江南卫所之十三四,州县之十一二”,其原因在于“民间未谙造作,南北风气不同”[61]。南北所造军器质量存在差异的说法,并非完全出于北方官员对南方的狭隘偏见。在南方官员的奏疏中,也经常可见类似的表述,曾任江西巡按御史的程启充认为,“南北风土不同”,南方所造弓箭往往“筋开漆脱,箭镞不利,翎叶披离,弦腹柔脆,一挽辄断”[62]。
对于都司卫所来说,由于军士逃亡现象十分严重,大量军户不断脱离原籍,也影响到了卫所军器的制造,如辽东都司三万等卫,“询其匠役则以被掳逃亡为词,查其物料则以年荒犯欠为解”,后朝廷派人至卫盘查,“皆称卫所委的无人无料,难以造作”[63]。
情况还不止于此,军士逃亡以后,本该由其承担的赋役却并未免除,而是“落在原属户族其他成员的身上”,使得“在自身差役繁重的情况下还要替脱籍人口承担差役的原属户族成员苦不堪言”[64]。据《明代辽东档案汇编》记载,曹国忠本为复州卫百户孙继祖手下的铁军,每年须纳铁用以打造盔甲等军器。但其为躲避差役,于嘉靖年间从复州卫逃亡至铁岭,后又在定辽左卫重新落籍。然而曹国忠出逃以后,原先的差役并未得以豁免,而是被转嫁到了百户孙继祖身上。由于孙继祖本人尚有其他差役,根本无力承担,遂导致这部分铁一再拖欠,仅万历十年(1582)至万历十九年(1591)间所欠数目便达1900斤[65]。这不仅激化了卫所脱籍军士与尚未逃亡的原属户族其他成员的矛盾,还影响了复州卫成造军器所用原料的供给。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留在卫所的原属户族需要分担本应由脱籍人口承担的赋役,负担陡然加重,很有可能会导致新一轮的军士逃亡乃至哗变,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加速卫所体制的进一步瓦解。
明朝政府规定,各处卫所制造军器所需物料基本上按照“军三民七”的比例由当地军民分摊[66],明初“有司出自里甲,均平支解布政司或各府收贮;卫所出自军余,拨办征纳解都司或各卫所收贮”[67],后来则“照田粮均派”[68],从而减轻卫所的压力。但一些府县民贫地瘠、财政窘迫,安有余力供应卫所,“民七分料价,常年内有拖欠,负累余丁”[69],几乎成为一些地方的常态。弘治年间,天津三卫岁造军器所需经费合计达一千三百余两,然而这些银两“俱系均徭余丁逐年办纳,并无有司相兼料造”,“地方所累,莫甚于此”[70]。甘肃“孤悬河外,三面皆番夷戎虏之地”[71],但当地军器成造所需物料却屡遭拖欠,竟有连续二十余年未能完纳者。嘉靖年间,甘肃巡抚陈棐记载:
查得陕西布政司西、凤二府征解本镇甘州左等十五卫所民七料物,每岁额该熟铁一十万二百七十斤,钢铁七百六十三斤八两,并白锡、红铜、鹅翎、牛角、弓面、鱼鳔、生漆、青白布等项,例该挨年解运本镇,给领各该卫所成造军器。除已解外,及查嘉靖十二年起,至嘉靖二十七年止,各年料物欠一季者有之,欠两季者有之,俱未全完。自嘉靖二十八年起,至嘉靖三十六年止,共九年,料物通未解到[72]。
除此以外,管局官员多还中饱私囊、侵吞官银,在生产过程中又缺乏严格统一的制作流程,“各自成铸,星散无统,监工不设,阅视以文”[73],使得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地方军器制造业百弊丛生,“虽有科道验收,不过观其粗略,犹念道远费多,亦不一一拣选。积之数年,率皆朽坏锈钝,所谓有实费而无实用者”[74]。隆庆五年(1571),工科给事中刘伯爕在巡视戊字库时指出:
以其军器言之,如八瓣盔已行颁降式样,乃解到者率削其顶而敞其檐。夫其顶之削,则于额有擎拏之患;其檐一敞,则于首无吻合之规。盔之重也,既以压其首,而复使戴覆不便,人将厌苦之矣。紫花新甲亦已通行,但其板叶直者而复直之,止可穿着,不可以携。既以数斤压其首,复以十余斤压其身,即一奔走,已先疲矣,矧能制敌!且盔甲之制,为避刀箭,非为观美。今皆顽钝之铁,即一努力射之,如中鲁缟,奚济于用……欲令改造,则业成而器非一;欲遂退出,则解到而途且遥。除已行收纳者,止可备常朝关领,不足给边[75]。
这一情况一直未能有所改变。崇祯时期,戊字库管事太监秦进义言,“窃惟各省解到盔、甲、刀、弓、弦、扣,委属多有不堪况”,如绍兴府所解弦一万条被驳回七千条,扣一万副更是全被退回[76]。
“凡各边合用盔甲弓箭等项军器,俱于各处都司所属卫所岁造数内关用”[77],若军情紧急,明廷虽然准许地方赴部领取军器,但手续却极为繁杂。《大明会典》载,“凡守边将帅,但有取索军器钱粮等物,须要差人,一行布政司,一行都指挥使司;再差人,一行五军都督府,一行合干部分,及具奏本,实封御前。其公文若到该部,五军都督府须要随即奏闻区处,发遣差来人回还”[78],涉及都指挥使司、五军都督府、工部等诸多部门,迁延日久,耗时甚多。
在强干弱枝思想的主导下,明廷中央还时常推脱拒绝[79]。这样就造成京师所贮军器积压于库,“各省直岁造完解,行之二百年来,无少欠缺。内库充盈,取用不竭,甚有堆积腐烂,无所稽考者矣”[80],但边镇地区仍然出现缺乏器械的矛盾局面。曾任辽东巡按的李辅说:
臣伏闻工部历年所造军器以待不时之需者陈陈相因,狼籍于库藏而不可胜计。夫在辇谷之地既积之为朽蠹之具,而在边境之人又盼盼焉,求藉以防朝夕之虞而不可得,是不可以变通而处之哉。合无敕下该部,将见贮军器量发数千解至本镇,以济目前急用,而责令抚臣严督额造军器以为久远之图,斯亦裒多益寡、有备无患之道也[81]。
前文提及,考虑到边地的实际情况,明廷曾特准将当地岁造军器全部存留,不必解送京师,然而笼统地以省级行政区划作为区分边镇与腹里的界限未免失之草率。汪道昆记载,保定左右中前后等九卫临近边地,额造军器理应存留当地给军领用以御虏,然工部虽然承认其近边地位,但仍然令其将军器解京,“保定左等九卫虽系近边,节年征解赴部发库收贮,原不列于边卫之数,且各卫军士自有应得军器,似难一概存留,仍令照旧解部完纳”。汪氏慨叹,“军士盔甲器械,俱各敝坏不堪,况抚镇两营例当入援紫荆诸关,各有防御,万一虏报卒至,其何以当锋御敌哉?目今地方公私匮竭,军士俯仰无资……各卫虽建腹里,而各军实戍边方”,最后他只得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即以三年为期,一年暂留料银于当地自制军器,另外两年则照例解送京师[82]。
李伯重曾撰文指出,明代的中央军器制造业,自明中叶起便以逐渐走向衰落,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远不能满足战事所需,在这一过程当中地方军器制造业却开始兴起[83]。不可否认,诚如李伯重所言,一些边镇生产出来的军器质高量大,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由于与西洋关系密切,在先进火器的制造技艺上超过了中央军器制造业,但这种“异常”发达在整个明朝范围内仅是极少数,很有可能也是“选精”“集粹”的结果。嘉靖四年(1525),御史浦鋐甚至还提出了要全面废止卫所军器局的主张:
各卫所岁造军器,承委官员或侵费官银,经年不解;或到各逃匿,历岁不完。比验中入库,则门库官吏百计需索,费复不赀。且天下良工美才皆聚都下,莫若移此署造者,省一岁转解之值,足以为一岁成造之费[84]。
万历《六安州志》言,“天下名存而实亡者,无甚军伍;费而无适于用者,无甚于岁办之军器。上下皆知其然,而卒莫能正之者,承平久而沿习,成法久而弊,固其变也”[85],在很大程度上,地方军事手工业的兴起是与都司卫所体制的逐渐完善相伴随的。明中叶以后,“海内军士日就逃亡,器械日就朽钝,尺籍徒有空名,卫所几于虚设”[86],都司卫所体制已趋于崩坏,然而这一体系却并未能够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其衰落自然也就无法避免了。因此,我们对于明中叶以后地方军器制造业的总体发展程度不可高估。
与此同时,明朝虽然建立起营兵制,但是卫所制仍然对其发挥着重要的辅助性作用[87]。在后勤方面,尽管各镇营兵逐渐开始制造军器,不完全依赖于卫所,但卫所仍是军器供应体系中的重要主体。这对于营兵制下明军战力的发挥,恐怕是不小的制约因素。熊廷弼悲观地认为,“计一营能有好弓几张、好箭几枝、好刀几口杀得人者?虽有年例局造,不过一块顽铁,又只朽放诸库,谁曾依时查给?其器械之不济又如此”[88]。
如前所述,明朝虽然在各地都设有军器局、杂造局等机构,致力于整合地方资源、发挥地方作用,从而保障军事后勤的有效供给,但却收效甚微。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物料供应、官吏贪墨、缺乏工匠等一系列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所成造的军器往往流于粗滥而无济于事。此外,军器解京的制度又进一步加剧了地方尤其是部分边镇军械供应不足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