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问题与社会问题的高度融合的心态

(三)个人问题与社会问题的高度融合的心态

清末以来,严峻的民族危机滋生了知识分子尊西崇新的心态,时人纷纷将探求学习的目光投向西方并试图摧毁或改造本土传统文化制度。

“‘家族’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最主要柱石,我们几乎可以说,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30],由于家庭被认为是社会的基石与细胞,因而一些革命人士呼吁“革命当自家庭始”[31]。而婚姻制度与家庭制度息息相关,五四前后,知识分子便将抨击的重点聚焦至传统婚姻制度。甘南引认为“婚姻问题若不得正当解决,则其他一切社会问题将亦受牵连而无适当之解决”[32];钱如南认为婚制是家庭和社会的基础,改良社会应从改良婚制入手,“男婚女嫁,是人类应有的事情。有婚嫁,而后有家庭,有家庭而后有社会。所以要改良社会,先要改良家庭;要组织新家庭,先要改良婚制”[33];从人权的角度出发,认为旧式的婚制“不承认人是人”,而是将人看作玩物和奴隶,这种制度“侵害天赋人权与进化原则相背谬,在民治主义的国家,是绝对不容有这样的情形的”[34]

在这些舆论的影响下,人们认为婚姻不仅关乎个体,也牵涉到国家、政治[35]。还有一些学者统计对比了欧美各国的离婚率,偏激地提出“越是富有文明色彩的国民,他的离婚件数也越比人多”[36],这类观点又使得“离婚”这一名词带上了现代化、文明步的内涵,越发受到追捧和提倡。在一则针对青年学生的婚姻调查报告中,调研组认为现在的很多青年被不合理的婚制束缚而欲脱不得,生生消磨掉了志气,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忍气吞声者,不知凡几,青年的志气,消磨殆尽,向上的能力,竟无发展的余地,一人如此,十人如此,合千百人而为群,使社会绝无生气,国家安能自强?”[37]因而调研组积极提倡恋爱自由、离婚自由。

中国向来便有“将社会问题主要当作个人问题来处理之文化精神特征”[38],这一时期的知识青年将社会问题与个人问题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融合,他们一边将婚姻自由、离婚自由视作处理无爱情的婚姻、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同时又赋予“婚姻自由”“离婚”等词语进步、文明的先进内涵,将个人幸福和民族命运直接挂钩,认为个体的幸福和自由便能代表甚至带动整个民族光明和复兴。

1923年,《晨报》副刊上登载了一位名叫武止戈的男青年解除婚姻关系的启事,他在启事内说到:“我不愿再忍受旧婚姻制度的束缚了!我对于旧社会制度没有维持的任务;对于不合理的什么礼教和习惯,我只知道去破坏,所以我决定于今日起与王梦真女士解除婚姻关系!”从这封启事的用词来看,武止戈认为他与妻子王梦真的婚姻问题不只是两个人的私事,而关乎到封建礼教和革命,而离婚则是对封建礼教的大胆反叛,是一种进步的革命行为。这样一种将社会问题与个人问题高度融合、视作一体的心态正是当时大部分青年所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