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裕与圆仁交流的细节:从法度层面上再探

三、李德裕与圆仁交流的细节:从法度层面上再探

虽然限制条件要求圆仁尽快行动、并且早去早回,但是最初圆仁对李德裕覆问书的答复完全不能体现这一点。这份覆问书的背景是日方向李德裕提交了官方书面申请,让圆仁和圆载前往台州,李德裕当即作出回应,参见《行记》开成三年八月一日、八月三日条,第24、26页。

观察李德裕的覆问书:

还学僧圆仁,沙弥惟正、惟晓,水手丁雄满

右,请往台州国清寺寻师,便往台州。为复从台州却来,赴上都去?(《行记》开成三年八月四日条,第27页)

再观察圆仁的应答:

还学僧圆仁

右,请往台州国清寺寻师决疑。若彼州无师,更赴上都,兼经过诸州。(《行记》开成三年八月四日条,第28页)

在李德裕的覆问书里,首先“便往台州”表现出李德裕对日本朝廷官方牒状申请的许可。而后,李德裕的覆问,是询问圆仁在去台州之后的行程计划。而圆仁的应答虽然字里行间充满了求法的决心,但在字面意思上告诉李德裕,自己还有去长安和其他地方的打算,丝毫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归期限制。虽然圆载的应答与圆仁相似,但圆载作为可以长期留学的留学僧,去长安或者其他诸州是完全有机会的。用现在的话来说,圆仁持有限定了滞留时间的外交签证,为了个人层面的求学活动而要在此基础上单独申请短期访问签证,却对签证官说得像要不顾滞留时间限制而长期留学一样,自然会使签证官李德裕有所困扰。李德裕执着于寻求皇帝敕许,或许也是因为圆仁的应答与原先日本政府的官方牒状上有所出入有关,因而更加需要寻求皇帝的裁定与敕许。

如果等待敕许,事态就困难许多,首先遣唐使团要到达长安之后才可能获得敕许,其次敕许从长安送到扬州也需要较长时间。圆仁在开成四年正月廿一日才收到大使去年十二月六日的书状,书状送到扬州用了一个半月[20]。这是使团最早从长安寄回扬州的书状,即使敕许也在其中,此时距离遣唐使归国已经不足两个月,按照圆仁正常的行进速度是绝对来不及往返台州的。

因此,除非敕许圆仁可以不随遣唐使团队一同归国,否则即使拿到了皇帝签发的可通行全国的公验,圆仁也会因为时间不足而无法成行。实质上,圆仁能否去台州的问题等价于:在没有唐朝皇帝敕命的情况下,圆仁能否仅凭淮南节度使李德裕签发的公验过所前往台州?根据圆仁的记述,沈弁向圆仁转告过李德裕的立场,李德裕本人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行的:

沈弁来,助忧迟发。便问:“殊蒙相公牒,得往台州否?”沈弁书答云:“弁咨问相公,前后三四度。咨说:‘[日]本国和尚往台州,拟一文牒,不审得否?’[21]相公所说:‘扬州文牒出到浙西道及浙东道不得一事,须得闻奏。敕下即得,余不得。’又相公所管八州,以相公牒便得往还。其润州、台州别有相公,各有管领,彼此守职不相交。恐若非敕诏,无以顺行矣。”[22]

张飘据此认为,这条史料体现了公验一般不越境勘发[23]。当我们再回过头看最澄《明州牒》的时候,发现台州刺史陆淳在其中提及:“使君判付司给公验,并下路次县给船及担送过者。准判谨牒。”[24]具有官方外交人员身份的圆仁,需要的公验可能并不仅仅是普通的过境公验,还涉及唐朝方面对待外宾要在地方进行一定的招待安排,“给船及担送过者”。显然,即使发给圆仁公验、圆仁一行得以过境,淮南节度使李德裕也不能凭自己的身份命令辖区之外浙西、浙东观察使辖区的各地官员履行守职,给予符合圆仁官方身份的招待,必须请示中央等待皇帝敕许。因此,李德裕的说法并非托辞,而是制度层面上实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