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变革:19世纪英国喧闹游行研究
肖晨辰
喧闹游行(rough music)是历史上长期存在于英国社会的一种仪式,通常由社区居民形成的共同体自发举行,游行期间发出喧闹、刺耳的声音,进行仪式化的表演,以此谴责、惩罚共同体眼中的“罪犯”,维护共同体之间约定俗成的规定。类似的仪式遍布欧洲和北美,国际学界对法国的这种仪式研究较早,因而其在法国的名称“大声喧闹”(charivari)一般用作国际学界对这种仪式的统称,部分研究也将喧闹游行称为“英国的大声喧闹”。
喧闹游行分布在英国各地,且存在一些地区化的变体和地区化的名称。“喧闹游行”是一个通用名称,在英国各地区都有使用,且在英格兰东南部最普遍[1]。除通用名称外,不同地区盛行着多种用来指代这类仪式的词汇,包括英格兰北部居多的“骑木棍”(riding the stang或stanged或stanging)、英格兰南部居多的“斯基明顿”(skimmington)等。在英国近代早期[2],喧闹游行活动分布广泛,有关它的记载散见于法庭记录、编年史、日记、信件、报纸和文学作品[3]。至19世纪,喧闹游行活动仍然广泛存在于英国社会,在这一时期的报刊中时有报道。
喧闹游行主要在平民之间进行。进行喧闹游行的人往往被称为“人群”“人们”“邻居们”,少有研究能将这些模糊的概念清晰化。少部分报刊报道了他们身份,包括体力劳动者、鞋匠、铁匠、锯木匠等[4]。尽管有研究发现平民的喧闹游行活动背后可能存在一些社会精英的煽动、支持甚至参与[5],但是,喧闹游行的有效性取决于广泛的社区共识和参与,如果这一习俗完全由精英煽动和执行,那么它就不会受到欢迎,也很可能不会对社区中的违规者和旁观者产生预期的影响,也不会持续几个世纪[6]。遭遇喧闹游行的人同样以平民为主,维多利亚时代绝大多数针对家内违规行为的喧闹游行的例子发生在工人、仆人和工匠之间的平民内部[7],在许多喧闹游行事件中,遭遇喧闹游行的人和进行喧闹游行的人是邻居关系,双方是同一个社区的成员。
就国外学界而言,E.P.汤普森(E.P.Thompson)对喧闹游行的研究具有开创性,认为喧闹游行是现代法律和警察制度未触及基层社会的产物[8]。一般来说,喧闹游行被看作是一种平民的、大众的、非官方的活动,部分研究认为喧闹游行体现了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对抗性[9],另一部分研究则认为,喧闹游行展现了官方与非官方力量互动中的灵活与妥协[10]。近年来,研究喧闹游行的专著《1760—19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非正式司法:大众舆论的法庭》(Informal Justice in England and Wales 1760-1914:The Courts of Popular Opinion)出版,将喧闹游行看作一种非正式司法,这种活动背后是普通人对法律的感受和观念,并指出“错位的法律信仰具有真实的政治和社会权力”[11]。此外,对英国喧闹游行的研究正逐渐把目光移向19世纪,并使用报刊史料进行研究[12]。而国内目前对喧闹游行的关注较少[13]。总体来看,已有研究对19世纪英国喧闹游行的衰落进行了一些讨论,但尚未有研究专门讨论19世纪英国喧闹游行面临的冲突与挑战并分析其衰落与变革。因此,本文希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利用英国报纸档案(British Newspaper Archive)数据库查阅19世纪的报刊资料,梳理英国喧闹游行仪式的内容和使用场景,在19世纪的社会背景下关注这一时期喧闹游行面临的冲突与挑战,并讨论这一时期喧闹游行的式微表现与变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