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喧闹游行的发展概况
喧闹游行的内容相对固定,使用场景继承了近代早期的家庭和私人道德相关问题,同时,反对以殴打妻子为主的家内暴力成为19世纪喧闹游行的主要发生情境,此外,这一时期应用于公共领域的喧闹游行相对增加。
喧闹游行仪式有相对固定的基本内容。首先,刺耳的声音是喧闹游行仪式中最常见的内容,几乎所有的喧闹游行都包含它,喧闹游行的名称“rough music”也来源于此。用来发出刺耳声音的工具与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如锡水壶、瓦罐、平底锅等。例如,1835年的一则报道称,进行喧闹游行的人群使用了“骨头、剁肉刀、里面放着石头的平底锅,以及其他用来吸引人们注意的物品”[14],1836年的一则报道提到人群“用锡罐和其他的会发出不和谐声音的物品进行喧闹游行”[15]。其次,很多喧闹游行还包含骑乘游行和焚烧雕像。包含骑乘游行的喧闹游行在报道中经常使用“骑木棍”一词来指代。这一内容在近代早期的最初版本是,人群将违规者放在木棍上举着他游行,宣告他的罪行,最后将他投入水中。但到了19世纪,骑乘游行已经演变为人群携带着违规者的雕像游行,雕像会展现出他的违规行为,有时也会直接在纸上写下罪行贴在雕像上,人群抬着雕像游行,连续三个晚上经过违规者的家,并在结束时焚烧掉这个雕像[16]。1840年,在里克曼斯沃思(Rickmansworth),人们抬着一个鞭打妻子者的雕像进行喧闹游行,雕像展现了一个手持鞭子的男人,然后人们公开焚烧了这个雕像[17]。在1883年的一次“骑木棍”中,年轻人们给违规者的雕像穿上衣服,击打着雕像游行,最后将雕像带到田野里烧毁了[18]。一些骑乘游行表演带有街头戏剧性质,具有公开丑闻的功能[19],在游行中将违规者的行为通过戏剧化的表演展现给观众,羞辱违规者并警示众人。相比于直接向违规者投入水中,用雕像替代真实的人可以免除仪式中的人身暴力,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对遭受游行者的伤害。同时,保留下的精神惩罚同样具有威慑力。遭受喧闹游行的人可能会在声誉、自我形象和心理稳定方面受到深远影响,一些人被迫或感到被迫逃离他们的社区[20]。雕像代表违规者是共同体的共识,在这种共识之下,将羞辱仪式施加于违规者的雕像,可以清晰地表达共同体反对违规者,从精神上对违规者进行惩戒并警示围观者,保留了惩罚的有效性。最后,一些喧闹游行还包括索要行为[21],歌词与打油诗[22],变装与伪装[23]等内容。
喧闹游行的内容包含象征行为和仪式化的表达,旨在向公众展示喧闹游行的合理性。固定的内容继承自近代早期甚至更早的中世纪传统,尽管在演变中有所变化,但“古老的习俗”常常带给人们信心。这种信心既赋予了直接或间接参与进程的人,也赋予了不参与进程的旁观者,由此赋予喧闹游行在民众思想世界中的合理性。
喧闹游行仪式通常会用来反对“违规者”,他们往往存在不符合共同体规范的行为。“共同体的规范”是灵活的、约定俗成的,也不存在成文的条例规定哪些是引发喧闹游行的违规行为。不过,大量的喧闹游行案例展现出了这种活动一般的、常见的发生情境。
首先,近代早期的喧闹游行多用来处理与家庭、婚姻相关的家内事务,并与共同体的道德相联系,19世纪的部分喧闹游行继承了这一特征。例如,1874年,人们对一个再婚的男子进行了喧闹游行,因为这个男人的妻子十个星期前才去世,人们认为他这么快就结婚是可耻的[24]。1878年切姆斯福德(Chelmsford)一名屠夫与一名比他年轻很多的女性的婚姻[25]、1891年一名老夫人和年轻男子的婚姻[26],都招致了喧闹游行。1845年的一则报道称,“一个已婚男子被发现与一个未婚女子有不正当的亲密关系,喧闹游行被征用”[27]。1882年林肯郡(Lincolnshire)一名男子被怀疑与女邻居有不正当关系而遭遇喧闹游行[28]。然而,能够激起共同体愤怒的,可能不是婚内不忠本身,而是违规者的明目张胆,这可能威胁到婚姻制度本身[29]。反对不恰当的婚姻和不正当的性行为的喧闹游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众的道德要求。
其次,在19世纪,喧闹游行的主要发生情境转向反对以殴打妻子为主的家内暴力。反对殴打妻子的喧闹游行在近代早期并不常见,然而,这种喧闹游行在19世纪数量明显增加。在笔者查阅的19世纪报刊中,在所有类型的喧闹游行中,反对殴打妻子的喧闹游行在数量上居于主导地位。这也符合汤普森等学者的观点,即19世纪的英国喧闹游行主要针对殴打妻子者[30]。例如,1840年,人群对鞭打妻子的牧师进行了喧闹游行,在田野里焚烧了他的雕像[31]。同年,在兰开夏(Lancashire),一个虐待妻子者遭遇了喧闹游行,人们在他的屋子前聚集,拖着他的雕像游行,最后烧毁了他的雕像[32]。1895年的一则报道称,喧闹游行是在“一个男人痛打妻子或做任何严重的事情”等场合进行的[33]。除了反对殴打妻子外,喧闹游行也反对虐待儿童和袭击仆人。在1857年的肯特郡(Kent),人群使用喧闹游行表达对虐待儿童者的厌恶,并在他的门口烧毁了他的雕像[34]。1884年,菲林汉姆村(Fillingham)发生了一场反对前牧师詹金斯(Jenkins)的喧闹游行,詹金斯已经被停职20年,此次被指控攻击他的女仆,愤怒的村民们对他进行了喧闹游行,仪式进行了三天,最后一天晚上焚烧了他的雕像[35]。
反对家内暴力行为的喧闹游行在近代早期较少,但在19世纪激增,在数量上一跃占据主导地位,这与19世纪英国社会普遍的反对暴力行为的思想相联系。詹姆斯·汉默顿(A.James Hammerton)认为,“不可否认,19世纪的立法以及司法和公众态度表明,人们越来越不能容忍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36]然而,反对殴打妻子的喧闹游行在数量上居于主导地位,无法直接与19世纪英国女性的地位相联系。频繁发生反对打妻子者的喧闹游行,不仅表明人们日益反对殴打妻子行为,还可能意味着这种行为的增加,或是女性失去其他传统的保护。在传统社会,保护受虐待的妻子主要是其男性亲属的责任,同时由教士的干预补充。但在19世纪的英国,人口流动增加可能会使女性失去亲族的保护,教士的作用也相当小,法律几乎没有提供什么保护[37]。对女性的传统的保护失效,现代的保护还未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自发地选择使用喧闹游行活动填补空缺。
最后,19世纪逐渐出现更多应用于公共事务的喧闹游行,这些发生情境超越了家庭和道德主题,展现了社区对公共问题的关注。例如,共同体会使用喧闹游行去反对引起他们不满的司法审判,1836年的一则法庭记录显示,在巡回法庭(Assizes)中,犯人强奸一个孩子而被宣告无罪,这引起了人们的愤慨,他们在巡回法庭外进行喧闹游行[38]。1856年,人群进行喧闹游行,以表达他们对一起袭击案中法官判决的不满[39]。1890年贝德福德先生(Bedford)在小治安法庭上作证指控一名男子因在高速公路上开枪,这激起了某个社区的敌对情绪,他们通过喧闹游行来发泄[40]。民众为表达他们对司法审判的不满,举行喧闹游行活动进行抗议。在这些喧闹游行事件中,共同体约定俗成的规定和对“正义”的定义,与政府机构相冲突,由此展现出了一种“错位的法律信仰”,并带来具体事件中的冲突[41]。
需要说明的是,已有多位学者注意到,在实际的历史场景中,喧闹游行的应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有关喧闹游行的记载可以直观地呈现出,违反共同体规范的行为会导致喧闹游行,但进一步深究可以发现,同样的违规行为不一定总是会引发喧闹游行。同时,有证据表明,遭遇喧闹游行的往往是一个外来者或不受欢迎的人[42]。因此,从史料中可以总结出喧闹游行一般的、普遍的发生情境,总结出喧闹游行反对的行为,但这些行为或许不能直接等同于引发喧闹游行的原因。
总之,喧闹游行是共同体反对、惩罚违规者的重要途径。喧闹游行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意义。其一,在成长中的政府机构未能深入的社区领域,喧闹游行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功能。促使民众使用喧闹游行的情况往往是他们认为可能无法诉诸法律来适当解决问题[43],喧闹游行提供了一种法律之外的途径。民众使用喧闹游行公开反对违规者、展现违规者的违规行为,不仅能够惩罚违规者,而且能够警示社区中的旁观者,这是一个动态的互动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喧闹游行仪式的观众和潜在的观众也参与到仪式的过程中,仪式向他们展现了什么是正义,什么是违规,潜移默化地规范他们的行为。其二,喧闹游行的仪式性和象征性能够引导、控制和化解敌意,并使惩罚保持在一定限度内。这主要是因为喧闹游行仪式的内容是相对固定的,相对固定的仪式是一种限制[44],将仪式限制在惯例理解的范围内进行,以此遏制群体行动中固有的暴力[45]。但是,随着社会背景的变化,喧闹游行面临着多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