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对生命价值与自由精神的肯定

一、审美是对生命价值与自由精神的肯定

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生命活动和生存方式,它渗透在人类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生活中。日本学者今道友信认为:“美的本质就是对生命的肯定”(叶草著,1987)。在物质条件日益优裕的现代社会,人更需要用审美的方式对其生命进行肯定,克服人的心灵、人格的异化。因此,审美的需要已经成为人自身健康、和谐发展的内在选择。

我国审美教育的先驱蔡元培先生指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感情为目的者也。”并且进一步解释道:“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由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做美育”(高平叔,1987)。德国诗人席勒也曾在《审美教育书简》中反复申论,“人必须从单纯物性的境界,通过审美境界,而达到理智的或道德的境界”,“审美的境界本身并无重要意义——它的全部作用在于是人复归于它自己,从而它能把他自己造成它所希望的样子”(席勒,1985)。现实的人总是无法摆脱种种物欲、情欲的束缚,也不能逃脱社会规范、制度的制约。因此,席勒所谓的“复归于它自己”的人,就是他所向往的“达到理智的或道德境界”的“理性的人”,而“若要把感性的人变成理性的人,唯一的路径是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这是因为美能够“把自由完全还给人”,“正是通过美,人们才可以走向自由”(席勒,1985)。

可见,审美教育诉诸的是非智力的情感领域,其最根本的目的不在于使受教育者掌握某种知识及技能,而是确定一种审美的态度和人生观。只有在以审美为观照的人生中,人才可以进入一种“无为而为”的自由欣赏状态,从而激发出真正的自由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