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说明
2026年01月15日
适用说明
本条例虽然提出了社会公众学习金融知识的要求,基于我国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组织也负有普及金融知识的职责。目前,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在从事金融活动以及提供金融产品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未尽到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是指地方金融组织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金融产品及其他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的义务。如果地方金融组织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应对金融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金融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进行金融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另外,还要注意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的关系。诚信义务是经营主体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即使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者合法利益的考虑,地方金融组织主体也应承担。忠实义务主要是指忠实于公司利益的义务,忠实义务和诚信义务存在部分重合,不宜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