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在本市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条件和要求的规定,旨在明确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的资金等硬件条件、人员及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软件条件,保障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具备足够能力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为本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提供依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