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内容解读

本条是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风险研判、评估以及启动应急响应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有关单位的监测报告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与经营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的职责。这些报告不仅包括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的与金融风险高度相关的风险指标,也包括对地方金融个体和分业行情等所做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预测,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监测报告进行分析与评估。

二是对报告的研判应考虑金融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金融风险的性质包括微观金融风险、一般性金融风险和宏观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资产或收入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性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内部某一特定行业存在或面临的风险。宏观金融风险,是指整个金融业存在或面临的系统风险。这三个层次的风险是互为导火线的关系,任何一个层次的风险都可能导致高层次或低层次的风险。根据风险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指标因素,可将金融风险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发生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基于金融风险的检测报告以及对其状况的识别与评估,可编制量化风险指数,并根据风险类别、等级确定采取的措施。(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必要时可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由于有些金融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存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员从理论上和国外经验上等方面提出分析意见与评估建议,特别是针对不同的风险源、风险管理目标,产生了不同的风险度量方法以及反映风险的不同特征和不同侧面等,需要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必要时”是指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析和评判有困难或者难以做出评判或者评判存在较大争议,并非所有金融风险均需要专家参与,以此作为限制条件,防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的过度依赖。

四是提出启动金融风险应急响应建议。对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启动金融风险应急响应建议。其中,金融突发事件,是指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以及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并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