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2026年01月15日
内容解读
本条共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对金融风险预案的要求。预案内容包括:(1)制定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金融风险的种类、级别、处置机构及人员、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其中,金融突发事件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Ⅲ级(一般)、Ⅱ级(较大)、Ⅰ级(重大)三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3)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检察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提出建议和意见。(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款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对发生风险事件处置。为了便于地方金融组织启动风险应急预案,本款明确了风险事件的主要类型包括发生重大待决诉讼或者仲裁、接受刑事调查、重大负面舆情以及群体性事件等。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后,地方金融组织应当立即根据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且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和处置情况,以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风险处置进展,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为了避免风险传染或蔓延,本款明确报告时间为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也为监管部门及时预警和处置提供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