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本条是对市政府金融发展规划和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市政府应当编制实施金融业发展规划,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编制实施金融业发展规划是市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编制金融业发展规划需要深刻把握中央金融政策的导向,加强前瞻性规划研究,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产业发展情况,针对本市发展要求科学编制。金融发展规划一般应当包括金融产业布局、金融资源聚集、区域协同发展、政策扶持、机构培育、市场建设、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内容。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所在地,具有发展金融科技的良好条件和现实需求,已初步发展成为国内综合优势领先的金融科技创新区域,但在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融合、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空间布局等方面仍需加强统筹规划。同时,对于编制的金融发展规划负责实施。
发达的金融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显著特征,是激发金融体系内在活力和动力的重要条件。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应紧紧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核心,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各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建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方面,不断培育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协调推进货币、股票、债券、保险、外汇、衍生品和黄金等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要发挥好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足监管短板,消除监管空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能。(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地方金融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并保证金融市场稳健、持续、安全运行的硬件设施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新兴经济与转型经济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提出较高要求。落实中央方案,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不仅能够提高资本流动的效率,更好服务于首都经济增长、技术创新、金融制度变革,而且金融基础设施越发达、越规范,越有利于识别潜在的风险隐患,金融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也就越强,推进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就应当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为此将其作为市政府的一项职责。
三是优化金融业营商环境,培育金融人才。根据2020年《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京金融〔2018〕52号)规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优化本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水平,加强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发展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这些工作离不开金融人才,培育金融人才是关键,需要建立金融人才库,奖励金融人才及其金融创新,吸引优秀高端的金融人才。同时,还需要支持金融机构引进所需金融人才,为金融人才办理户籍和居住证、医疗和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提供便利措施,为金融人才提供住房,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保证金融人才不流失。
四是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和集约高效发展。市政府通过履行上述职责和完成上述任务来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和集约高效发展,支持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巩固提升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2017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了金融街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定位。北京应当基于所处的首都位置和中央金融管理机构设在本市的优势,通过制定有利于促进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发展的政策,推进北京市金融改革开放,特别是金融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北京区域经济、政治、文化、服务等各方面的优势,服务和服从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和集约高效发展,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打下坚实牢固的金融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