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内容解读

本条是对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等先行先试政策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支持深化、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本市大力支持金融业开放发展,其支持主体不限于政府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包括其他相关部门。北京作为首都,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应当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支持深化、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根据《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研究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渠道整合,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NRA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允许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支持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便利化。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在宏观审慎框架下自主决定跨境融资方式、金额和时机等,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依法合规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便利符合条件的私募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境外投资。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在境内设立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依法合规设立财务公司。开展区内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不再逐笔登记。

本市在第三轮扩大开放服务业政策177项中金融业占了55项,这些项目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外汇管理便利化试点,支持外资金融机构率先享受金融领域的扶持政策。在对新一轮金融开放中新设的外资机构,应当支持其全面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外汇管理便利化等试点,便利其开展国际业务,体现首善之区特点和优势。(https://www.daowen.com)

二是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开放政策先行先试。根据《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应当经济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资产交易、数据管理等环节,支持金融科技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机制作用,在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依托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形成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强监管创新。建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

三是提升科创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和金融专业服务发展质量。发展完善科技金融,支持绿色金融、财富管理等新金融增长点,提升文化金融质量,是金融领域中的新发展点,特别是在科技金融方面的发展与合作、文化金融和绿色金融业务等方面。要推进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要注重培育新型金融业态以及开发新的金融产业,对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政策设计和支持,积极探索监管经验,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持续优化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营商环境,从而提升金融业发展的质量。金融创新主要通过创办金融创新示范园区、金融创新试验区培育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科技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