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桑蚕品种国家审定条例》的通知

(一)农业部关于印发《桑蚕品种国家审定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厅(局)、蚕研所,浙江、四川、江苏省蚕种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纺织工业部生产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畜产茶茧局,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上海商品检验局,浙江农业大学,西南、华南、安徽、沈阳农学院,苏州蚕桑专科学校,苏州丝绸工学院,浙江省丝绸公司,浙江、四川、江苏、广东省纺织工业局,山东周村丝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桑蚕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对恢复和发展我国蚕桑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蚕茧产量1979年为426.7万担(213350吨),比1949年62万担(31000吨)增长近6倍,从1970年起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一。但蚕茧质量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茧丝长度、茧层率、上茧率、解舒率都赶不上日本,鲜毛茧出丝率日本大约为百分之十七,我国只有百分之十一,比日本约低三分之一。

造成我国蚕茧出丝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养蚕、上蔟设备条件和管理技术,评茧标准和方法,蚕茧收烘、贮运、缫丝工艺等都有关系。但蚕品种不如日本是个重要原因。良种是丰产优质的先天性基础,因此今后必须加速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增加产量,提高出丝率,这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针对以上情况,我部经济作物局与科技局邀请有关单位代表于1980年3月下旬在镇江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召开了“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桑蚕品种国家审定条例》(试行草案)和《桑蚕品种国家审定工作细则》(草案),成立了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落实了1980年桑蚕品种鉴定计划。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浙江、广东、山东、湖北、安徽、陕西省蚕研所共同承担全国桑蚕品种鉴定任务。现将《条例》等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望在试行中及时把修改意见报告我部。

附件 1.《桑蚕品种国家审定条例》(试行草案)

2.《桑蚕品种国家审定工作细则》(草案)

3.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8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