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第四次会议
1.关于召开全国品审会蚕桑专业委员会品种审定会议的通知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蚕桑专业委员会1995年9月18日发布“关于召开全国品审会蚕桑专业委员会品种审定会议的通知”[(95)桑蚕(审)字第4号],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位委员:
为了加强蚕、桑品种的管理,及时审定、推广优良新品种,经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桑蚕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于1995年10月10日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江苏省镇江市)召开品种审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内容
1.1 审定各育成单位申报的15个(对)蚕、桑新品种。
1.2 总结六年来本届专业委员会的审定工作、讨论蚕桑品种审定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等。
2.会议时间与地点
2.1 时间:1995年10月9日报到,10—12日开会。
2.2 地点:江苏镇江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2.3 联系人:李奕仁、施炳坤、沈兴家。电话:0511-5624340,0511-5626721转241、238。邮编:212018;电报挂号:镇江5874。
3.参加会议人员
桑蚕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请各位委员随带有关材料和食宿费用准时出席会议。对于已离、退休的委员,请原单位给予支持;因事、身体状况等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务必请假,并请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出席会议的委员请将到达镇江的时间、班次和需要订购的机、车票日期、班次等提前告诉联系人。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蚕桑专业委员会
1995年9月18日
2.第二届全国品审会蚕桑专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1995年10月9—12日第二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蚕桑专业委员会在江苏镇江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举行了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到会委员26人,因事请假委托其他委员投票的7人,到会人数及表决票数符合规定要求。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朱竹雯同志主持,副主任侯忠澍同志介绍了今年全国丝绸工贸方面的行情。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李莉同志与会协助了解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李奕仁同志关于专业委员会三次会议后的日常工作、1993—1994年度桑蚕品种国家审定鉴定工作会议和1995—1996年度蚕品种国家审定鉴定试验任务安排等事项的汇报说明,吴朝吉、沈兴家同志分别代表区试网点向专业委员会汇报了“全国第二批桑品种区域性鉴定(1990—1994年)工作总结”“蚕品种国家审定鉴定结果报告(第九号)”。会议对二届二次会议决定缓审的品种、三次会议后申报认定的品种和第二批参鉴桑品种、第九批参鉴蚕品种进行了审议;对今后蚕桑品种区试审定需要解决、完善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审定、确定了如下事项。
1.关于品种审定、认定
1.1 会议对二届二次会议决定缓审的珠江流域夏秋用蚕品种“东43×7532·湘晖”,根据补充的材料进行了复审。认为由广东省丝绸集团蚕种繁殖试验所育成的夏秋用蚕品种“东43×7532·湘晖”,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且1991年经省级审定合格已在省内使用,并跨省推广到华南数省,同意审定通过。
1.2 会议对广西蚕业指导所、广东蚕业研究所联合育成、申报的珠江流域夏秋用蚕品种“两广二号”(932·芙蓉×7532·湘晖)有关资料进行了审议,该品种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且已分别于1992年和1994年通过广西、广东两省(区)省级鉴定,成为两省(区)的当家品种,同意予以认定。
1.3 会议对第二批桑品种经5个省(区)6个鉴定点的5年栽培、性状调查,两年四期养蚕饲料鉴定资料数据进行审议。认为由四川省北碚蚕种场育成的晚生中熟桑品种“北桑一号”、四川省三台蚕种场育成的中生中熟桑品种“实钴11-6”、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育成的早生中熟桑品种“湘7920”、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育成的晚生中熟桑品种“薪一圆”、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育成的中生中熟桑品种“育71-1”、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育成的“红星五号”,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标准,同意审定通过。
四川省南充市丝绸公司、蓬安县蚕桑局选育的中生中熟桑品种“塔桑”已在四川省大面积推广,但由于缺申报材料,并需补充提供跨省应用证明和密植栽培产量对比调查报告,决定予以缓审。
1.4 会议对申请参加1993—1994年度即第九批全国蚕品种鉴定试验的春用、早秋用、中秋用蚕品种,根据全国区试网点提交的鉴定结果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了审议。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育成的春用蚕品种“苏·镇×春·光”、早秋用蚕品种“317×318”、中秋用蚕品种“871×872”,安徽农业大学轻工学院蚕桑系和安徽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联合育成的春用蚕品种“皖5×皖6”,江苏省无锡县西漳蚕种场育成的春用蚕品种“春蕾×锡昉”,江苏省镇江蚕种场育成的早秋用蚕品种“C497×322”,江苏省浒关蚕种场育成的中秋用蚕品种“苏·菊×明·虎”(7·9×10·14),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育成的中秋用蚕品种“86A·86B×54A”,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育成的中秋用蚕品种“L8081·L8191×L4朝92·L4白8”,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同意审定通过。
1.5 由山东省蚕业研究所选育的荧光判性春用蚕品种“荧光×春玉”经二届二次会议作为特用蚕品种组织联合鉴定。本次会议在对联合鉴定成绩结果进行分析后认为该品种茧丝长长、茧丝纤度细及其他主要经济性状基本达到实用品种水平,但因缺乏茧色荧光判性的专家现场测试报告,决定予以缓审,同时建议山东省组织该品种的应用试验。
以上通过本专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桑品种和蚕品种的简要说明、审定意见等已申报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由农业部颁布公告。
2.关于今后坚持、完善蚕桑品种审定工作的意见
到会委员同意本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于1995年3月8日向农业部农业司、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提交的“关于蚕桑品种国家审定区域试验问题的紧急报告”的内容及报告中提出的三条具体建议。
(1)三部司设法筹措15万元作为蚕桑品种鉴定、审定的年度最低限度的专项经费。
(2)三部司联合发文商请承担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支持。
(3)对现有网点设置等做必要的调整。
同时建议继续研究按北方、南方、华东和西南4个区域进行蚕桑品种鉴定试验的可行性方案与具体实施办法。
表1.16 第二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蚕桑专业委员会四次会议代表名单
(1995.10.9—12 江苏镇江)
(续 表)
注:加*者为正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