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桑树品种鉴定计划
2025年09月26日
二、第二批桑树品种鉴定计划
为了加速桑树优良品种的紫育与推广,实现良种布局区坡化,不断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农业部于1982年起组织开展了全国桑品种鉴定、审定工作,第一批全国桑品种鉴定于1988年结束。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陆续选出许多新品种,要求进行全国鉴定,为蚕单生产不断提供有一定适应范围的桑树优良品种,为此,开展第二批桑品种鉴定工作。
1.鉴定点设置
根据受理参鉴品种的地区性,确定在长江和黄河中、下游地区设置6个鉴定点,其单位是:浙江省蚕桑研究所、江苏省海安蚕种场、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阆中蚕种场、山东省滕州市桑树良种繁育场、陕西省蚕桑研究所。
2.参鉴桑品种
各地申请参鉴品种,经审定结果,符合参鉴要求,确定为第二批参鉴品种的选育单位和品种名如下:
四川省三台蚕种场,实钴11-6;四川省南充地区茧丝绸公司、蓬安县蚕业局,塔桑;四川省北碚蚕种场,北桑1号;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湘7920;浙江省蚕桑研究所,新圆一号;安徽蚕桑研究所;红星五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育71-1。
3.鉴定方法
本批采用湖桑32号为对照种,各鉴定点的参鉴品种相同,每品种栽植160株(除保护行株数外),重复4小区,随机排列,栽植密度为600株/667米2,并采取统一的养成形式和调查方法。栽植后第三年开始养蚕,进行饲料试验和叶片主要营养的化学分析,连续两年春、秋各二次。
4.鉴定内容
根据审定条例的规定,主要是亩产叶量、叶质(试验成绩)、抗病性(指桑萎缩型和细菌病),各品种的农艺性状等。
5.鉴定经费
根据本报鉴定品种数量、面积和鉴定内容,初步预算,平均每年需经费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