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第二次会议

(三)第二届第二次会议

1.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品审会桑蚕专业委员会二次会议的通知

1993年2月10日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关于召开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桑、蚕专业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的通知”[(1993)农(品审)字第1号],全文如下。

桑、蚕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定于今年3月上旬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蚕桑专业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内容

1.1 审议第8批全国蚕品种鉴定结果:5·4×24·46、C27×限8等两对春用蚕品种和芙·新×日·湘、东43×7532·湘晖、芳华×星宝等3对夏秋用蚕品种,讨论并审议特殊用途——耐氟蚕品种“华峰×雪松”的鉴定结果。

1.2 听取全国第二批桑树品种1991、1992年度的鉴定成绩报告。

1.3 审定新品种(以上参加试验鉴定的品种育种者,请按审定办法申报,表速填好后,并附有关材料报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待审核后提交审定会审定)。

1.4 审议受理各单位共十余份参加1993—1994年度全国鉴定的蚕品种的申报材料,确定本年度的蚕品种鉴定试验任务。

1.5 讨论桑树、桑蚕、柞蚕品种的认定问题。

2.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6日报到,7—9日正式开会。

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钟山宾馆(省政府招待所)。

3月5 日前,请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蚕品种鉴定组李奕仁同志联系。3月5日后与江苏省丝绸总公司蚕桑学会办公室联系。请随带1991年的全国蚕品种鉴定成绩等有关材料,准时到会。

各委员请提前将抵达南京和返回本单位的航班和车次电告江苏省丝绸总公司蚕桑学会办公室,以便安排接站和订购返程车、船、机票。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1993年2月10日

抄送: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江苏省丝绸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第二届二次会议纪要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桑蚕专业委员会于1993年3月7—8日在南京召开了二届二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22人,超过法定委员人数的一半;委员代表2人,特邀代表4人,合计28人(表1.14)。会议根据《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和《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及二届一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本专业的特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新品种的审(认)定结果

1.1 蚕品种

会议对1991至1992年已由全国蚕品种鉴定试验网点连续鉴定两年的5对蚕品种进行了审议。认为由江苏省蚕种公司和江苏省海安县蚕种场共同选育的春用蚕品种“5·4×24·46”,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指导所、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共同选育的夏秋用蚕品种“芙·新×日·湘”,其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审定通过。待全国品审会审核、农业部颁布后可在长江、黄河流域蚕区及南方蚕区相应蚕期试养推广。

夏秋用品种“东43×7532·湘晖”和“芳华×星宝”作缓审处理,同意扩大试养,补充必要的材料后,再行审定。春用品种“C27×限8”为不同意通过。

1.2 关于耐氟春用品种“华峰×雪松”,鉴定申报程序符合二届一次会议纪要精神,但丝质成绩缺乏系统检验,作缓审处理,同意扩大试养,补充必要的材料后再行审定。

2.关于品种认定

根据全国品审会《关于申报全国审定品种有关事项的通知》[1990农(品审)字第2号]的精神和二届一次会议确定的申报条件,将于1993年受理并完成桑树、桑蚕、柞蚕品种的认定工作。

3.关于1993—1994年度参鉴蚕品种和鉴定试验计划的安排

在形式审查后,经过充分的讨论,会议决定受理10对蚕品种参加1993—1994年度全国蚕品种鉴定试验网点的鉴定。其中,春用品种4对,即“皖5×皖6”“学613×春日”“苏·镇×春·光”“春蕾×锡昉”,以“菁松×皓月”为对照品种,仍安排在原鉴定试验网点鉴定。

考虑到申报品种的适宜蚕期不同和完成国家“八五”科技攻关的需要,本批夏秋用品种分早秋、中秋两期鉴定。在原网点的基础上,山东、江苏、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各增设一个鉴定点。早秋期参鉴品种为:“317×318”“C497×322”“限1×限2”,以“苏3·秋3×苏4”为对照品种,由浙江、广东、广西、湖南蚕桑(业)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重庆市铜梁县蚕种场承担;中秋期参鉴品种为:“9·7×10·14”“86A·86B×54A”“川蚕13号”,设两个对照品种,即“菁松×皓月”和“苏3·秋3×苏4”,由四川、陕西、湖北、山东、浙江湖州蚕桑(业)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蚕桑系承担。丝质鉴定由原网点的有关单位承担,原来没有鉴定点的省(区)丝质鉴定单位待商定后再告知各有关单位。鉴定用蚕种仍按以前办法执行,即春用品种由育种单位提供,每饲养点正交、反交各一张(盒);夏秋用品种由育种单位提供原种中系、日系各28蛾框制种1张,给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统一制造提供给各饲养点。

茧色荧光春用品种“荧光×春玉”作为特殊品种,由育种单位联系三家以上单位,经报本专业委员会同意后进行鉴定,经费自理。

4.关于网点鉴定经费问题

品种鉴定是审定的基础,是推广优质高效种子的前提。多数鉴定点都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但也有少部分鉴定点已有两三年甚至五年没有得到鉴定经费,有的已要求停止鉴定。为此,呼请经贸部、纺织工业部、农业部会同各省(区)有关部门尽早给予解决;同时,由于网点的扩大,希望能及时得到资助,以促进茧丝绸行业的发展。

附件:桑蚕新品种简介(见本书第三章)

表1.14 第二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蚕桑专业委员会二次审定会代表名单
(1993.03.7—8 南京)

注:加*者为正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