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品种审定的内容及方法

3 桑品种审定的内容及方法

桑品种审定是对参鉴桑品种进行全面系统的鉴定并探明其适应性。因此,审定内容应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其内容主要依据产叶量高低、叶质优劣、抗逆性强弱三大指标。影响桑品种性状和特性表现的自然因素很多,这些因素有的又难于被人们全面地加以控制,同时又因栽培技术(树型养成、收获方法、管理水平)的不同,因而造成品种鉴定的复杂性。为了获得能反映参鉴桑品种性状表现的可靠资料,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 鉴定点基本情况的记载

记载内容包括鉴定点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经纬度、海拔高度、气象情况(年、月平均气温,各月极端高温和低温,年、月降水量)、土壤类型(酸碱度、肥力、土层深度)、试验地布置(参鉴品种、对照品种、田间排列、重复次数、小区面积)、种植情况(深耕深度、栽植时间、规格、小区栽植株数、树型养成、基肥种类、数量)和当地的当家品种。上述各项在试验之初予以记载,以作日后查考、分析。

3.2 鉴定点田间试验要求

为了确保试验正确性,减少土壤差异,必须在同一条件下进行,要求土壤一致,前作相同,土地平坦,土层深厚,土壤结构良好,肥力均匀,具有能灌能排的条件。同时对试验地要进行深翻,施足基肥,各重复区之间施基肥数量、质量力求一致,以使其结果能客观反映参鉴桑品种特性。

3.3 试验田设计方案

试验地面积可随参鉴品种多少而定,一般以每品种0.4亩左右,供试品种以6~8个为宜,要求重复4次,品种可随机排列,并设对照种和保护行。

3.4 对照种

为了客观估价参鉴品种的水平,应以本区域栽培面积最广的优良品种作为统一对照种标准种,但考虑到鉴定点所代表的区域范围较大,在设统一对照种的同时,还应设代表鉴定区域内的地方对照种,一般选用当地良种。目前大多数地区常用的标准种为湖桑32号,而地方对照种有地区性,如四川一般用小冠桑,山东用梨叶大桑,陕西用滕桑,湖北用黄桑等。

3.5 供试品种来源和栽植规格、树型养成

为了保证参鉴品种苗木纯度,提高质量,避免造成试验误差,供试品种的接穗一律由选育单位提供,由鉴定点用袋接法繁殖。

栽植规格:按我国各大蚕区气候特点,在栽植规格上有一定的差异,鉴定点亩栽桑树密度一般为600~800株,株、行距为0.67米×1.67米或0.66×1.26米。珠江流域亩栽5000株,株、行距为0.13米×1米。在栽植当年,各品种需栽植10%左右的预备株,以便补缺之用。

树型养成:鉴定桑园采用低干养成,树干高度约66厘米,而珠江流域和东北地区的鉴定桑园按当地习惯养成。

3.6 生物学性状调查

调查品种发芽期、开叶期、成熟期以及观察记载止芯、硬化、落叶情况和发芽率、芽类比率、条数、条长以及生长调查,这些既是生物学特征,也是经济性状,不仅对桑叶的产量有影响,还可以调节养蚕布局,是选种的重要指标之一。发芽期和开叶期的观察,从栽植后的第三年开始,连续进行三年。桑芽发育可分为四个时期,膨芽期、脱苞期、燕口期、开叶期。每个发育时期的天数因气温高低和桑品种特性而异。其标准一般在枝条中上部桑芽如到了某一发育时期50%以上时,即为记载该品种某一发育时期的标准,但调查开四、五叶时,应选择生长芽为准,观察要定时,以每天或隔天进行为宜。

发芽率、芽类比率,要求在栽植后第四年开始调查,连续进行二年。发芽率在春季壮蚕期对各重复区的各品种选有代表性的株,调查总芽数、发芽数、计算发芽率。芽类比率,即调查其生长芽和止芯芽的比率,春季在壮蚕期,结合产叶量调查,各重复区每品种抽样2株,调查其生长芽和止芯芽数,并求得这两种芽各占发芽数的百分率。

条数、条长和生长调查。条数、条长在栽植后第三年开始,连续调查二年,以重复区的各品种选一行或10株调查其发条数量及总条长(条长在50厘米以下者不计条数),求得总条数及株平均发条数,并算出平均条长(侧枝在50厘米以上时,计入总条长,但不计条数)。生长调查,是栽植第二年春伐和第三年夏伐后进行,其新梢生长约30厘米时开始调查。每品种各重复区选生长健壮有代表性的枝条5根,调查记载枝条长度和生长叶片数,每隔10天或15天调查一次,凡中途受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或过早停止生长的枝条应除去,不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