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第八次会议

(八)第一届第八次会议

1989年4月3—6日,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在四川省重庆市举行第八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23人,委员代表2人,委员会委托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从事全国鉴定的人员,申报参加1989年度国家鉴定蚕品种的选育单位代表以及重庆市农牧渔业局、重庆蚕丝绸集团公司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表1.1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表1.11 第一届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会代表名单
(1989.04.3—6 四川省重庆市)

1.关于新品种的审定结果

(1)关于桑树品种的审定结果:根据全国桑品种鉴定试验网点提交的《第一批全国桑品种鉴定总结报告》,对1984—1988年经过连续5年鉴定的25个桑树品种进行了审议。认为下列11个桑树品种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可供下述区域试栽、推广。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育151号”“育237号”2个早生桑品种,可供长江流域试栽、推广;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育2号”“7307”、浙江省诸暨璜山农技站选出的“璜桑14号”3个中晚生桑品种,可供长江流域试栽、推广;山东省蚕业研究所选出的“选792”,可供黄河流域试栽、推广;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伦教40号”“塘10×伦109号”和华南农业大学育成的“试11号”3个桑品种,可供珠江流域试栽、推广;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所育成的“古湖4号”和黑龙江省蚕业研究所选出的“选秋1号”2个桑品种,可供东北地区试栽、推广。

此外,从日本引进的晚中熟桑品种“新一之濑”,经鉴定网点栽培调查,其经济性状比较优良,推荐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试栽、推广。

会议通过了《桑树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呈报农业部批准。

(2)关于桑蚕品种的审定结果:根据全国蚕品种鉴定第十次工作会议提交的《桑蚕品种国家审定鉴定结果报告(第六号)》,对1987—1988年已经连续两年鉴定的8对桑蚕新品种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苏花×春晖”和“秋丰×白玉”、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黄鹤×朝霞”3对品种,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可供全国各地在春蚕期和夏秋蚕期试养推广,并通过了《桑蚕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六号)》,呈报农业部批准。

同意鉴定网点对四川省蚕业制种公司提供的现行春用蚕品种“锦5·6×绫3·4”所做的综合概评,决定将鉴定结果报告印发各地,供作参考。

(3)审定合格桑、蚕品种的性状资料以及参鉴品种的综合概评与鉴定成绩:将以《桑蚕品种国家审定工作年报》的形式公告发表。

2.关于1989—1990年度蚕品种鉴定计划与第二批全国桑树品种鉴定计划的安排

(1)关于蚕品种鉴定计划的安排:会议受理了三个单位提出的3对新蚕品种参加全国鉴定的申请。同意苏州蚕桑专科学校选育的夏秋用蚕品种“浒花×秋星”参加全国鉴定。

鉴于鉴定网点的容量,为便于省(区)间引种比较,决定安排下述6对现行蚕品种参加全国鉴定:四川省的“781×782·734”与“781×7532”、湖北省的“春·蕾×镇·珠”、安徽省的“华·苏×肥·苏”、陕西省的“陕蚕二号”(苏5·122×苏6·226)、江苏省的“丰一×54A”。上述6对品种供鉴蚕种(包括夏秋品种的原种和春用品种原种与普通种),由上述省(区)的蚕种公司或蚕茧生产主管部门提供。

1989—1990年度全国蚕品种鉴定计划任务安排为:春用品种4对,即“781×782·734”“春·蕾×镇·珠”“华·苏×肥·苏”和“陕蚕二号”;夏秋用品种3对,即“浒花×秋星”“781×7532”和“丰一×54A”。

(2)关于桑品种鉴定计划的安排:详见附件。

3.关于蚕品种鉴定试验网点的增设、更动

重庆市于1983年划为计划单列市。该市1988年产茧54万担,是一个重要的蚕区,且具有一定的气候、生态特点,因此决定在重庆市增设一个鉴定点。饲养鉴定单位设在铜梁县蚕种场(铜梁县安居镇),丝质鉴定单位由市农牧渔业局与市经贸局联系会商确定,鉴定试验经费由有关部门解决,可能情况下由审定委员会给予一定补助。

安徽省饲养鉴定任务原由安徽农学院蚕桑系担任,最近该系提出继续承担有困难。为此,商请安徽省农牧渔业厅与省内有关单位联系研究解决。

4.关于鉴定试验与审定经费问题

自1980年以来,全国蚕、桑品种鉴定试验经费与审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除丝质鉴定费用外,均由农业部农业司拨款。近年来由于试验用工工资增加、材料物价上涨,开支大幅度增大,拿10年前核定的事业费年度拨款入不敷出,鉴定单位与审定委员会本身都感到难以为继。然而蚕、桑品种的审定则是蚕桑丝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必须设法继续进行,持之以恒。因此,建议采取由农业部与地方适当分担,拨交给审定委员会统收统支的办法加以解决。具体数额、渠道、使用方案等建议,将另文呈报。

同时决定以本次审定工作起,向蚕、桑品种育成单位适当收取申报费、鉴定费与合格品种的评审费。

本次的收费标准:申报费100元、鉴定费400元、合格品种评审费500元(蚕品种以对计、桑品种以个计)。

本次的收费范围:①申报参加1989—1990年度全国鉴定的蚕品种;②申报参加第二批全国鉴定的桑品种;③1987—1988年度参加全国鉴定审定合格的蚕品种;④参加第一批全国鉴定审定合格的桑品种。

5.关于委员递增补的问题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已确定委员人选为夏炎林副总经理,经本次会议讨论推举夏炎林同志为本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丝绸公司委员高一帆出国定居,建议由该公司接茧处崔元仁同志替补;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委员兼本会副秘书长潘传铭同志年届70岁,建议由该所副研究员施炳坤同志替代。

6.关于加强蚕种出口管理的意见

目前蚕种出口有开始放开、逐步增加的趋势。为了加强出口管理,保证蚕种质量,会议认为出口蚕种原则上应是全国鉴定审定合格的品种,其他品种出口应事先提交品种资料与出口对象国的有关资料,由本委员会组成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同时,建议农业部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拟订出口条例,加强宏观调控与具体监管管理。

7.关于完善蚕桑品种审定工作的问题

为了改进和完善蚕桑品种审定工作,加强种苗管理,推动育种进步与蚕桑生产与丝绸行业的发展,会议就品种审定条例、标准,区域性鉴定试验,特殊品种审定,新品种繁育制种性能调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由几个地区的委员组成小组先研究提出草案。

审定条例:浙江省委员小组,钱旭庭委员牵头。审定标准:江苏省委员小组,孙肇钰委员牵头。区域试验:陕西省、四川省、广东省委员小组,承经宇委员牵头。特殊品种审定业务:蚕研所委员小组,吴玉澄委员牵头。繁育制种性能调查:蚕研所委员小组,李奕仁委员牵头。五个方面的草案,于今年6月底前寄给审定委员会,由秘书长组织征询意见。

附件:第二批全国桑树品种鉴定计划(见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