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鉴定
1.试验目的
根据《蚕种管理办法》和参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鉴定、评价新选育蚕品种(组合,下同)在我国不同蚕区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茧丝质及其他重要特征特性,为国家蚕品种审定和推广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2.参试品种与对照品种
参试新品种4对(次,含重复),蚕种由品种选育单位安全、及时送达试验承担单位;对照品种3对,蚕种由试验主持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组织供种(见附表2)。供种单位每季每对品种提供正、反交各7张(每张28蛾圈)、母蛾检验无微粒子孢子的蚕种,即每个鉴定点饲养2张。
参加A组春季试验的蚕种在感温期邮寄至试验主持单位,由主持单位统一调节胚子至丙1+,然后标密码编号冷藏(2.5℃),根据鉴定点要求及时出库并邮寄蚕种。参加A组秋季和B组试验的蚕种,由育种单位(供种单位)根据鉴定点要求出库并邮寄蚕种。
未按方案要求按时提交合格参试蚕种的,取消品种参试资格。
3.实验室鉴定试验要求
3.1 鉴定点数量和布局
实验室鉴定设2个鉴定区组,即A组和B组,共14个实验室鉴定点(次),见表2.12。
表2.12 国家蚕品种试验分组与承担单位
3.2 鉴定时期
A组春用品种在鉴定点所在地的春蚕期鉴定,春秋兼用品种在春蚕期和秋蚕期分别鉴定;B组在鉴定点所在地的秋蚕期鉴定。
4.试验方法
4.1 蚕种催青
4.1.1 春季试验
采用高温催青,催青前蚕卵刚自冷库取出,不宜立即接触高温,应在13~15℃的中间温度保护1~2天,使起点胚胎达丙2时才加温催青。丙2~戊2胚胎,催青温度22℃、相对湿度75%,室内自然感光;戊3~己4胚胎,催青温度25~26℃、相对湿度80%,感光18小时;转青期进行黑暗保护,温度25~26℃、相对湿度80%;收蚁当日早晨5时左右开始感光。
4.1.2 夏秋季试验
采用平温催青,温度25℃±0.5℃,相对湿度70%~80%。黑暗保护方法同春用品种。
4.1.3 收蚁前的抑制
为了力求做到各参鉴品种与对照品种同天收蚁,催青中应注意胚子发育的调节。如遇收蚁前确需抑制者,应采用转青卵抑制的办法,尽可能避免采用蚁蚕冷藏的办法。转青卵冷藏温度10~15℃,时间不得超过3日。
4.1.4 调查记载项目
4.1.4.1 蚕卵性状
调查记载蚕卵形态、卵色及整齐度,死卵、不受精卵、再出卵情况,产卵整齐度、叠卵多少、附着力强弱、卵壳色等,一般用概评叙述。
4.1.4.2 实用孵化率
收蚁后,次日上午10时左右将蚕卵烘死,每一品种正、反交各调查7蛾(一列),用红墨水点数孵化蚕卵数(即收蚁当日与次日的孵化卵数)和未孵化蚕卵数。
按下式计算出实用孵化率:
4.1.4.3 孵化整齐度
以齐、尚齐、不齐区别记载。苗蚁以少、较多、多区别记载。
4.2 稚蚕饲育
4.2.1 供鉴蚕头数
每对品种正、反交分别收蚁1.5克,饲育到3龄止桑后到4龄饷食一足天内数取5区蚕,每区400头,作为4龄起蚕基本蚕头数。多余的蚕作为预备蚕饲养保留到试验区4龄一足天。数蚕分区时务必点数准确,如发现有迟起蚕、封口蚕、半蜕皮蚕等不良蚕,可以拿预备蚕调换,但4龄饷食一足天后不得再行调换。
4.2.2 饲育技术要点
4.2.2.1 收蚁前按饲育计划表填写好品种代号。收蚁当时,务必与饲育区片核对,防止混淆。
4.2.2.2 收蚁时刻:春期以上午8~10时,夏、秋期以上午7~9时为宜。收蚁时,应待各品种全部称量结束后,同一时间撒呼出桑,以减少人为误差。
4.2.2.3 各区之间鹅毛、蚕筷、蚕座纸等用具切勿混用。
4.2.2.4 饲育方式与给桑回数:无论春期还是夏秋期均应采用稚蚕防干育,每日给桑三回,做到良桑饱食。
4.2.2.5 饲育温、湿度
春用蚕品种:1~2龄温度27℃±0.5℃,相对湿度85%左右;3龄温度26℃±0.5℃,相对湿度80%左右。
夏秋用蚕品种:以室内自然温、湿度为宜,但当室温高于32℃时,应设法降温。
4.2.2.6 除沙次数:1龄眠除1次。2龄、3龄起除、眠除各1次。
4.2.2.7 饲育时,必须注意各交杂方式,各区之间营养与其他环境条件的一致性,做到各参试种和对照种同等待遇。蚕匾位置每日上下前后左右调换1次,使各区感温均匀。各龄蚕座密度,品种和区间也要尽量相同,不能稀密不匀或给桑厚薄不等。
4.2.3 调查记载项目
4.2.3.1 蚁蚕习性:观察孵化快慢、齐一程度,蚁蚕有否逆出,活泼程度、有无趋密或逸散性等。
4.2.3.2 克蚁头数:收蚁当时每一个品种正反交各取3个样本,每个样本均称准0.100克,随即杀生,妥为保存,待收蚁终了后点数头数,计算平均值。
4.2.3.3 稚蚕习性和发育观察:行动活泼与迟缓,对光线、密度等的趋性,眠起快慢与整齐度,食桑快慢与习性,发育快慢与整齐度,蚕体大小粗细与整齐度。
4.2.3.4 健康情况调查:观察记载有否死蚁等发生,迟眠蚕和落小蚕发生头数等。
4.2.3.5 饲育温、湿度:每回给桑时观察记载,按每日平均温、湿度总计平均计算出各龄饲育温、湿度。
4.2.3.6 龄期经过:记载各龄饷食、止桑、眠中时间,计算出各龄经过。
4.3 壮蚕饲育
4.3.1 技术处理要点
4.3.1.1 饲育方式:普通育,每日给桑3回。
4.3.1.2 给桑方式:4龄采用粗切叶或片叶,5龄采用片叶,便于用桑量调查。
4.3.1.3 饲育温、湿度:春用蚕品种饲育温度24.5℃±0.5℃,相对湿度70%左右。应防止21℃以下的低温饲育,以免经过延长、影响体质,并注意通风换气。夏秋用蚕品种以自然温度为宜,但当室内温度高于32℃时,应设法降温。
4.3.1.4 每日除沙1次,保持蚕座清洁与干燥,防止蝇蛆为害。
4.3.1.5 防止蚕儿乱爬、区片遗失及其他一切可能产生品种混淆的现象发生。
4.3.2 调查记载项目
4.3.2.1 形态调查
在5龄盛食期调查。体色:如青白、米红、青白带赤等。熟蚕体色于上蔟当时调查,种类如白、白带赤、米红等。斑纹:如普斑、素蚕等,皮斑限性品种在5龄期各区抽检20头校对雌雄是否与皮斑相符合。体态:如有瘤、正常、油蚕,注意有无畸形蚕发生,并注明其头数、形状、发育生长能力。种类,如嵌合体、斑纹异常、形态和器官异常等。体形:如细长、普通、短粗等。
4.3.2.2 习性观察
行动:随机观察其行动与静止状态,对环境变动的反应等。食桑:给桑后,观其摄食缓急、食桑状态、食量大小等。眠起:记载眠起快慢。齐一程度:如齐一、欠齐、不齐等,有否半蜕皮蚕和封口蚕等现象,记载其发生头数;老熟快慢齐一程度,熟蚕行动迟缓或活泼等。发育:是否齐一,蚕体有否大小粗细。眠性:有无三眠、五眠蚕发生,统计发生头数。
4.3.2.3 生命力调查
饲育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遗失蚕的发生,随时记载病毙蚕与偶因淘汰蚕头数。
病毙蚕数:4~5龄病毙减蚕,包括病毒病、细菌病蚕及呈空头、起缩症状的病蚕、封口蚕、不蜕皮或半蜕皮蚕、脱肛蚕、弱小蚕。蔟中病毙减蚕,包括病死蚕、不结茧蚕、裸蛹,以及吐少量丝但不成茧形的烂死茧蚕。
结茧蚕数:指已呈茧形,茧腔内蚕体不易透视之蚕头数,其中同宫茧应按蚕头数计算。
偶因淘汰蚕数:包括蝇蛆寄生、真菌寄生、虫鼠为害、农药中毒、人为创伤等非因发病而纯属偶因淘汰的头数,不作生命力计算。4~5龄迟眠、迟熟蚕不淘汰。
发现有三眠蚕及五眠蚕者,按实分别记载。
4.4 蚕茧调查
每一个品种正、反交各5区蚕,应分别上蔟、采茧、茧质调查,分区计算成绩。
4.4.1 上蔟与蔟中保护
4.4.1.1 蔟具一律用折蔟,上蔟密度为每小区2只塑料折蔟。
4.4.1.2 蔟中温、湿度:春期以24℃±1℃为宜,低于21℃时应加温;夏秋期以26℃±1℃为宜,高于29℃时应设法降低温度。相对湿度保持75%左右,注意通风排湿,防止强风直吹和温、湿度剧变。
4.4.1.3 蔟中光线明暗要匀,营茧过程中避免震动及其他强烈刺激。
4.4.2 采茧与收茧量调查
4.4.2.1 采茧:春用品种在终熟后第7天、夏秋用品种在终熟后第6天进行。采茧时应拣除蔟中病毙蚕并记载数量。
4.4.2.2 收茧与采茧同时进行。先将蚕茧按普通茧、屑茧、同宫茧分类点数粒数,分别称准各类茧的重量,三类茧的合计重量则为该区的总收茧量。屑茧包括穿头茧、印烂茧、薄皮茧、绵茧、畸形茧等。与此同时,调查普通茧千克茧粒数。
收茧调查时,发现蛆孔茧、鼠害茧另外放置,但按普通茧计数。
4.4.2.3 调查记载项目
(1)蔟中病毙减蚕头数:包括病死蚕、不结茧蚕、裸蛹、吐少量丝但不成茧形的烂死茧蚕。
(2)普通茧重量百分率:按下式计算。
(3)茧形、茧色、缩皱:与收茧调查同时进行。
茧形:应注明种类与整齐情况,分别以椭圆、束腰、浅束、榧子形等和整齐、不齐表示。
茧色:须注明种类与洁净状态,分别用白色、米色、竹色等和驳杂、洁净、欠洁净、滞浊等表示。
缩皱:须注明种类与均匀与否,分别用粗、中、细和均匀或不匀等表示。
(4)茧质调查:在收茧调查次日进行。每区随机取样约60粒普通光茧,切剖雌雄各25粒。
全茧量:应包括鲜茧构成的所有部分,即茧壳、蜕皮、蚕蛹等,先分别称雌茧与雄茧各25粒的重量,求得雌茧与雄茧的全茧量而后计算雌雄平均全茧量,保留2位小数。
茧层量:茧层是指有缫丝实用价值的茧壳部分(即不包括茧衣、蜕皮等)。调查方法同全茧量,保留3位小数。
茧层率:雌雄平均茧层率为雌雄平均茧层量占雌雄平均全茧量的百分比。
(5)死笼率:在茧质调查时进行,调查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屑茧死笼头数:切剖全部屑茧,观察调查死蛹数。
同宫茧死笼头数:切剖全部同宫茧,调查死蛹数。
普通茧死笼头数:逐粒轻摇每颗茧子,如有类似死笼茧的半化蛹、死蛹及死蚕等,应切开调查,并分别记载类型(如死蛹、死蚕、半化蛹、毛脚蚕等)。与品种健康性无关的硬化、蝇蛆、刀伤、出血蛹不应作为死笼头数计列。
(6)4龄起蚕结茧率与虫蛹率:综合蚕期与蛹期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出4龄起蚕结茧率与虫蛹率,保留2位小数。
4.5 鲜茧烘干
4.5.1 装袋送烘
茧质调查完毕后将同一品种的正交5区、反交5区普通茧分别合并、混匀,每个品种准确数取正交1000粒、反交1000粒,合并装入纱布袋中,称准鲜茧净重,求出普通鲜毛茧粒重。称量装袋送烘时间,春期为上蔟终了后9~10天,夏秋期为上蔟终了后8~9天。
4.5.2 鲜茧的烘干
由饲养单位自行烘干或配合附近收烘茧站代烘后送丝质鉴定单位。
烘茧方法要求用二次烘干法,头冲温度104~96℃,二冲温度99~70℃,烘茧温度可根据灶型灵活掌握,达到理论烘率要求。
烘茧后必须称准干茧净重、皮重,记录烘茧时间,烘茧过程中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并计算烘折。烘茧后1周内将干样茧等量分成2份,送交指定的2个丝质鉴定单位。袋内外置挂标签,标明品种编号、净重、粒数。
4.5.3 交送缫丝试样时间与要求
4.5.3.1 送样时间:烘茧后1周内将干样茧送交丝质鉴定单位(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干茧公证检验南充实验室,每品种两丝质鉴定单位各1份),丝质鉴定单位必须在收到干样茧后1个月内试缫完毕。
4.5.3.2 送样时需将丝质鉴定表四中的烘茧部分填好,并将鲜茧重和总粒数告知丝质鉴定单位。
4.6 丝质鉴定项目及计算方法
4.6.1 剥选茧 通过剥选分清毛茧总重量(克)、上车茧重量(克)、下茧重量(克)、茧衣重量(克)、算出上车茧率,可取小数点以下2位。
选茧时要按下列标准选出下脚茧。下脚茧,即不能缫丝的茧。
4.6.1.1 柴印茧 光板:板面较大,无缩皱。钉头:钉头深入茧层1/3及以上者或程度较浅而钉头在两点及以上者。深柴印:横柴印、黄柴印、多面柴印,深度很严重的直柴印或柴印茧带有薄头畸形。
4.6.1.2 黄斑茧 尿黄:尿黄渗入内层,渗入处茧层发软或浮松。靠黄:茧层染着黄块或黑块渗入内层。硬块黄:从外层硬到内层,呈僵块状。老黄:黄斑面积较大,颜色较深。
4.6.1.3 印头茧:两头印出、腰部印出,或单头印出较严重。
4.6.1.4 烂茧:病蚕蛹的污汁,渗达外层。
4.6.1.5 深色茧:深米黄、红僵、深红斑等严重有色茧。
4.6.1.6 薄皮茧:茧层很薄,不到正常茧的三分之一。
4.6.1.7 软绵茧:茧层松浮,手触绵软。
4.6.1.8 重畸形茧:茧形极不正常的和严重尖头茧等。
4.6.1.9 重油茧:蛹油或油污沾染茧层面积很大。
4.6.1.10 双宫茧:茧形大、茧层特厚、缩皱异常茧,内有两粒以上的蚕蛹。
4.6.1.11 穿头茧:茧层有孔者。
4.6.2 茧质调查 包括茧幅、一粒缫试验、解舒及缫丝调查。
4.6.2.1 茧幅调查:按400粒平均粒重,抽取100粒作为调查样茧,通过调查分别得出平均茧幅、茧幅整齐度、平均干茧粒重、干茧茧层率。
4.6.2.2 一粒缫试验
(1)取样:按各品种的平均粒重量称取样茧100粒;茧形分大、中、小,按比例取摇粒,重量上下不超过1%,共取3份,其中2份作备用茧。
(2)设备:水浴锅、检尺器、扭力天平、多功能电子计算器。
(3)方法
①水浴温度:70~80℃。
②检尺器速:匀速100转/分左右。
③每粒茧断头数以2次为限,3次作废以同茧形补试。
④摇取中发现内印茧、病蛹等一律作废,以同形茧补试。
⑤寻绪尽量减少绪丝损失,称量一律用扭力天平。
⑥蛹衣必须逐粒称量,蛹衣量超过该品种的解舒粒茧蛹衣量,春茧12毫克、夏秋茧10毫克,这粒茧作废,以同形茧补试。
⑦另回取舍:一粒缫蛹衣比解舒蛹衣重,不足50回的尾数纤度不计算,50回及以上的折算到100回计算;若比解舒蛹衣轻,不足100回的尾数纤度不计。
根据下列公式算出茧丝纤度综合均方差,保留3位小数。
式中:n=总绞数;xi=每百回茧丝纤度;xj=每粒茧的茧丝平均纤度;m=粒数。
4.6.2.3 解舒调查 通过解舒调查算出茧丝长、解舒率、解舒丝长、粒茧丝量、茧丝纤度、鲜茧出丝率等项目,以及长吐率、蛹衣量两个参考项目。解舒调查的供试茧每个品种取上车茧400粒3区,若总茧量不足时可改为2区。
(1)解舒调查条件和原则:可按下列5项进行。
a.解舒调查取样:400粒解舒样茧按千克粒数及重量计算平均粒重,要求达到同粒等量原则,各区重量与标准重量比较,其误差值小于或等于感量。
b.统一工艺条件原则:四定一除。
①定试样车:立缫单车。
②定速:春茧50米/分,早秋茧40米/分。
③定绪数和定粒:春秋茧一律为10绪,定粒为8粒。
④定缫丝汤温:41~45℃。
⑤除蛹程度:蛹衣起皱、将破未破时。
c.确定供试茧原则:400粒解舒煮熟茧中发现双宫、穿头、重畸形、印烂、薄皮等下脚茧,应扣除供试茧,中途发现下脚茧及缫剩茧一律不扣供试茧。
d.解舒调查起止原则:新茧8粒生绪,绝对保证定粒。逐步并绪后,尽量添厚茧,直至最后一绪,不能保持8粒时停车落丝。
e.记准落绪茧原则:
①开车前盘5转(最多不超过8转)落下的茧子不作落绪茧,分绪开起,落下的茧子作落绪茧。
②试缫途中发生蓬糙茧作落绪茧,添上就发现的糙头茧不作落绪茧。
③茧子添上后,茧丝已通过磁眼就落下的茧子作落绪茧(茧粒转动过);凡空添不作落绪茧。
④落绪茧扣除标准:已经记录的落绪茧,经索绪后,索破及索不起头的,应从落绪茧中扣除。
f.明确试样误差原则:因工作及操作误差,该区成绩一律不算,但其各项成绩以正常区的平均值代入。因技术误差,则根据下列标准取舍:每区之间解舒率相差5%以内、茧丝纤度相差0.05D以内、解舒缫折相差2%以内。
(2)计算公式:
4.6.2.4 缫丝调查 通过缫丝调查,检验净度、清洁两个项目。每个品种进行茧质调查后余下的上车茧,作为缫丝调查用茧。
(1)缫丝调查条件:春茧7粒定粒,早秋茧8粒定粒10绪缫丝。其他工艺条件与解舒调查相同。缫至最后一绪不能维持定粒要求为止。落下的丝作以下检验。每个品种正反交各干摇检验黑板20片,按生丝检验新标准检验净度、清洁成绩。并将样丝拼丝成条。
(2)计算方法:
5.鉴定成绩报告格式与数字修约
5.1 数字修约
本鉴定试验中,各项成绩数据按下列规定修约。
取整数者,算到小数点以下1位,4舍6入5单双(5前为单则进1,5前为双则不进,0按双数处理)。
取小数点以下1位者,算到小数点以下2位,4舍6入5单双。
取小数点以下2位者,算到小数点以下3位,4舍6入5单双。
取小数点以下3位者,算到小数点以下4位,4舍6入5单双。
5.2 总计平均
实际调查记载所得的数据,按5区或试样数实数相加算出正交与反交算术平均数,然后将正交成绩与反交成绩合计算出品种成绩。
各种百分率计算,先按实数算出每个饲育区的有关百分率,然后将5区或试样数的同一百分率相加算出正交与反交的算术平均数,最后将正交成绩与反交成绩合计平均算出品种成绩。(实用孵化率、4龄起蚕结茧率、死笼率、虫蛹率、茧层率、普通茧重量百分率、上车茧率、解舒率、鲜毛茧出丝率等均照此法计算)。
5.3 综合经济性状的成绩计算方法
5.3.1 万头收茧量(千克)=(保留2位小数)
5.3.2 万头茧层量(千克)=万头收茧量(千克)×茧层率(%) (保留3位小数)
5.3.3 万头产丝量=万头收茧量(千克)×鲜毛茧出丝率(%) (保留3位小数)
5.4 实验室鉴定成绩表填报要求
5.4.1 鉴定成绩表填报内容
表一:供鉴蚕种与鉴定条件;表二:饲养鉴定成绩;表三:茧质调查成绩;表四:丝质鉴定成绩;表五:综合分析成绩。其中,表一、表二、表三、表五由饲养鉴定单位填报,表四由丝质鉴定单位填报。
5.4.2 鉴定成绩表寄送日期
春期7月31日前,秋期11月10日前。
5.4.3 鉴定成绩表报送单位
各承担单位将鉴定成绩表和报告寄送给主持单位汇总,主持单位汇总核对后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6.试验承担单位和参试品种
国家桑蚕品种试验实验室鉴定承担单位见附表1,试验参试品种见附表2。
7.其他事项
7.1 试验管理
为确保试验正常开展,参试单位有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前往各试验点参观试验,不得向试验点查询品种表现和索取试验结果,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2 试验异常情况报告
试验期间如果发生影响鉴定结果的意外事件,须7天内电告、15天内函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试验主持单位和试验点所在地省级蚕品种试验主管机构。同时,必须如实记录事件经过和对鉴定试验结果的影响程度,并将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发生原因和鉴定点照片)存档,以便核实、确认。
7.3 试验主持单位及联系人
试验主持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联系人:陈涛、侯启瑞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四摆渡;邮编:212018
附表1 国家桑蚕品种试验实验室鉴定承担单位(略)
附表2 国家桑蚕品种试验实验室鉴定参试品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