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蚕品种审定指标
3.1 实验室鉴定指标
新标准按照桑蚕品种参加鉴定试验的期别,即春期和秋期,分别设立实验室鉴定指标。春期品种和秋期品种各有7个鉴定指标,即4龄起蚕虫蛹率、万头产茧量、洁净、解舒率、鲜毛茧出丝率、茧层率、茧丝长。其中洁净、解舒率、茧层率、茧丝长4个指标,均按照华南蚕区、其他蚕区分别设定不同的指标值。为便于比较,将鉴定指标列于表1。
表1 桑蚕品种实验室鉴定指标
3.2 生产鉴定指标
新标准规定,生产鉴定主要调查蚕品种每盒杂交种(25000粒±500粒良卵)产茧量、健蛹率,要求这2项指标优于对照品种。
3.3 新标准的特点
3.3.1 将参试品种分为春期品种和秋期品种 由于生产上存在“春种秋养”“全年饲养夏秋品种”的情况,“春用品种”“夏秋用品种”的划分方式不能完全反映生产实际;而“多丝量品种”“中丝量品种”等概念比较模糊;因此,新标准并未按原标准那样将桑蚕品种分为春用品种和夏秋用品种,而是按照其参试期别分为春期品种、秋期品种。
桑蚕品种参试期别由品种育成者确定并申报,参加春期试验的品种,以春期品种鉴定指标衡量;参加秋期试验的品种,以秋期品种鉴定指标衡量。
3.3.2 强调桑蚕品种的强健性和丰产性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数量呈不断减少的趋势,养蚕劳动力缺少,省力化、机械化养蚕已经成为蚕桑产业的必然趋势,对桑蚕品种的强健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更强调桑蚕品种的强健性和丰产性,要求新品种4龄起蚕虫蛹率≥对照品种、万头产茧量≥对照品种,而原标准只要求“不低于对照品种的98%”。
相反,新标准对桑蚕品种的茧层率、茧丝长等指标的要求则有所降低。一般认为桑蚕品种的茧层率与生命力呈负相关,强调了品种的强健性,茧层率性状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现行桑蚕品种的茧丝长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完全可以满足生产高品位生丝的要求;因此,对桑蚕品种的茧丝长要求不宜过高。
3.3.3 取消了茧丝纤度相关指标和50千克桑产茧量指标 茧丝纤度、茧丝纤度综合均方差对生丝品位有很重要的影响,但是从历年参加国家审定的69对蚕品种性状分析,只有4对品种茧丝纤度略偏细(其中3对解舒率不合格),而且在自动缫丝机时代茧丝纤度对生丝品位的影响很小;没有1对蚕品种因茧丝纤度综合均方差而被判不合格。因此,新标准取消了对蚕品种茧丝纤度、茧丝纤度综合均方差的要求。
同时,被取消的还有“50千克桑产茧量”指标,这是因为5龄蚕的给桑量很难掌控,受人为因素影响大,调查数据准确性低。另一方面,现行蚕品种之间该指标差别很小。实际上,2010年国家蚕品种试验(鉴定)恢复后,已经取消了该指标的调查。
3.3.4 首次将生产鉴定指标纳入审定标准 新标准首次将生产鉴定指标纳入审定标准,规定新品种的“盒种产茧量和健蛹率优于对照品种”,进一步强调桑蚕品种的强健性和丰产性。另一方面,考虑到农村生产试验条件限制和技术处理困难的实际情况,简化了NY/T1732—2009《桑蚕品种生产鉴定方法》建议的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