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定标准的变迁
2025年09月26日
2 国家审定标准的变迁
1980年颁布的《条例》规定:解舒率春用和中秋用品种应不低于75%、早秋用品种应不低于70%,净度春用品种不低于94分、夏秋用品种不低于93分,纤度2.5~3.4dtex(2.3~3.0D),生丝纤度偏差不大于1.22dtex(1.1D)。品种审定原则:以与对照品种的成绩比较为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性状优于对照品种,其中解舒率、净度、纤度与生丝纤度偏差应符合规定标准。
1987年对蚕品种审定标准做了修改,增加了参考指标:春用品种茧层率24.5%以上、出丝率19%以上、茧丝长1350m以上,解舒丝长超过对照品种;夏秋用品种茧层率21%以上、出丝率15.5%以上、茧丝长1000m以上,解舒丝长超过对照品种。无论是春用品种还是夏秋用品种,4龄起蚕虫蛹率、万头蚕收茧量、5龄50kg桑产茧量应不低于对照品种的98%。
1989年又将春用品种的解舒率指标改为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遇不良气候解舒率偏低时可依不低于对照品种的95%为标准加以衡量。现行蚕品种国家审定标准于1994年颁布(表1),与以前的标准相比,现行标准在蚕茧解舒标准方面增加了解舒丝长作为选择项目,这与缫丝工业的实际要求相符。标准还规定对照品种应为上一轮试验表现较优,并审定通过的品种。目前国家鉴定春期和秋期分别以“菁松×皓月”“9·芙×7·湘”为对照品种。
表1 桑蚕品种国家审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