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品种审定工作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1.1 审定工作的成绩
基于蚕品种在蚕丝业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农业部和丝绸行业管理部门一向对蚕品种的审定给予高度的重视。1980年率先开展了国家审定,至2002年累计完成13批80对蚕品种(杂交组合)的鉴定,其中有77对完成了审定(有3对因2002年起蚕品种国家审定停止),同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蚕品种鉴定技术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
已审定的77对蚕品种中,春用品种39对(含4对春秋兼用品种),其中21对通过审定,通过率53.85%;夏秋用品种38对,其中有25对通过审定,通过率65.79%。
审定通过的新品种为我国蚕品种更新换代奠定了基础,有些品种在生产上得到了较大的推广应用,成为适宜地区的主推品种,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益。据2004年对全国12个蚕茧主产省(区)统计,投产使用的蚕品种共有43对,总发种量1478.38万张。其中发种量30万张以上的有11对品种:9·芙×7·湘332.41万张、菁松×皓月232.82万张、871×872为143.08万张、洞·庭×碧·波125.57万张、秋丰×白玉107.75万张、春·蕾×镇·珠82.19万张、苏·菊×明·虎75.48万张、桂蚕一号60.09万张、丰一×54A为32.03万张、夏芳×秋白31.35万张、黄海×苏春30.69万张合计1253.46万张(占84.82%)。这11对品种中,有8对通过国家审定,3对通过省级审定。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各地使用的蚕品种,除中试品种外,几乎都是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蚕品种。
1.2 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蚕品种推广应用情况的初步调查分析可以发现,与蚕品种育成的数量和速度相比,新品种的推广不仅在数量上有限,而且时间上严重滞后。2001年完成最后一批品种的审定,但在国家审定通过的蚕品种中有11对春用品种(占52.4%)、17对夏秋用品种(占68.0%)没有或几乎没有再得到应用;有6对春用品种(占28.57%)、4对夏秋用品种(占16.00%)曾推广一定数量但很快停用或至今尚未形成规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3点。
①蚕品种本身的某些性状不良,这是导致品种不能推广的最根本和致命的原因。在饲养、茧丝质和繁育三个方面,任何一方面的性状缺陷,都会阻碍品种的推广。
②蚕品种鉴定评价方法与审定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鉴定试验点很多不在蚕区,布局不尽合理、数量偏少;同时国家鉴定只有实验室鉴定,没有农村生产鉴定,不仅影响品种评价的准确性,也影响优良品种的推广速度。另外,不同年份审定标准尺度的把握略有差异,个别品种离标准规定指标尚有差距。
③蚕品种推广体系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也是造成部分品种没有得到推广的原因之一。每个人对品种数据的掌握程度、优良品种的概念和行业要求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对品种优良与否的判断也会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