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目前,我国正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构建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其中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它将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奠定我国企业立法——市场主体立法的基础。
合伙企业是一种集联合资本与劳动为一体的古老的企业组织方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它之所以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原因就在于它组织简便、灵活、运营成本低、应变能力强等优点。因此,在引入市场机制,集中社会资源进行经济建设的当今中国,合伙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又重新焕发出了新生的力量。
合伙企业有效运营的前提条件是合伙企业的组织必须规范。这就要求我国应当制定统一完备的合伙企业法,引导和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与运行,降低组织合伙的交易成本,减少合伙纠纷的发生。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专门的合伙立法,《民法通则》中关于合伙的条文仅有6条,致使合伙组织的成立与运作不甚规范,合伙纠纷经常发生而又不能得到迅速的解决。无疑,新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法律颁行之后,还需要我们对它进行正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我们不仅要了解法律的条文内容,更要明白其法理。只有如此,才能深刻地理解法律,融会贯通地运用法律。因此,这本《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不仅有对《合伙企业法》条文的解释,而且还包括有关合伙企业各项制度的法理分析,以及对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介绍。(https://www.daowen.com)
本书附有《合伙企业法》条文及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人自行约定、选择的事项,合伙企业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事项,供读者参考。
本书自选题到写作的整个过程都得到了恩师江平教授的悉心指导和点拨,尤其是在我们完成初稿之后,江老师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逐字逐句地进行审阅,指出我们的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对全书进行审定。在此,谨向江老师表示我们最真挚的感激之情。
作者
于199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