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破产问题

第五节 合伙 企业的破产问题

合伙企业的破产问题是一个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很好研究的问题。在以前《合伙企业法》草案,中曾有这样的规定: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其解散和清算适用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而现行《合伙企业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应当说,合伙企业的破产主要是一个破产法上的问题。但是,作为一本系统研讨《合伙企业法》的著作,不能不涉及这个问题。

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是合伙企业的破产还是合伙人本身的破产,也就是说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即宣告合伙企业破产,还是在合伙人都不能清偿合伙债务时,才允许破产。这一问题的实质是无限责任企业破产是否必然导致投资人(合伙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