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伙
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是为经营合伙事务所集合的各种财产的总称,包括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及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收益。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从具体形态上看,合伙企业财产既可以是有体物或无体物,也可以是物权或知识产权,还可以是积极财产或消极财产。
根据来源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为两个部分: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合伙企业的收益是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所取得的各项财产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