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问题

第七节 有限合伙问题

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是在历史上形成的重要合伙形式,它们共同源自中世纪的康孟达契约或海上合伙。隐名合伙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而有限合伙来自英美法系。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大陆法系的隐名合伙就相当于英美法系的有限合伙,两者是一回事。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就产生了是否择其一(或者有限合伙或者隐名合伙)而规范的问题。我们认为,尽管有许多地方相类似,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是两种合伙形式,不能混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