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有限合伙立法
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有限合伙在美国是一种较为广泛采纳的营业组织形式。一般而言,凡普通合伙可以从事的营业,有限合伙都可以从事,除非成文法有明确限制。约有一半的州排除了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前各州都有自己的有限合伙立法,自1916年统一州法委员会通过《统一有限合伙法》后,已为大多数州采纳。美国的《统一有限合伙法》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独立的有限合伙立法。该法不像德国、英国那样,把有限合伙作为合伙的一个特例来加以规范,而是将有限合伙视为一种具有较大独立性的营业组织进行规范的;不仅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规定了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有限合伙组织与运行的方方面面,不需要适用其他法律就可以实现对有限合伙的调整和规范。
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限合伙的设立
根据《统一有限合伙法》,成立有限合伙只须所有合伙人签署一份有限合伙证书并在州务卿官署备案即可;只要证书记载事项符合该法规定,那么就可以以提交证书时间或证书规定的时间成立有限合伙。《统一有限合伙法》详细列举了有限合伙证书必须包含的事项,其内容,一是对合伙事实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如合伙商号、合伙人姓名、出资等等),二是合伙人对规定事项的约定的内容。因此,必须记载事项只是一种形式化要求,而不是成立有限合伙的必备条件;只要当事人按照该法规定事项签署有限合伙证书,并在州务卿官署备案,毋须特别取得政府许可即可成立有限合伙。不过外州有限合伙须向州务卿注册。在州署备案的目的主要是供公众查阅,只有少数州要求在报纸上公开证书或摘要。
(二)对有限合伙的监督
美国主要是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对有限合伙的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对内公开是对合伙人公开有关合伙的信息。该法规定有限合伙应在营业所保存合伙人清单、有限合伙证书及修改证书、最近三年的纳税报告和财务说明书等文件,供所有合伙人查阅和复制。对外公开是指向社会或与之交易人公开有关合伙的情况。最主要的是通过有限合伙证书形式公开必要的信息(不一定公开发表,备案供人查阅即可)。为保障信息公开的持续性,《统一有限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证书的修改要向州署呈报修正书,合伙的解散或废止要提供废止证书。该法还特别规定,如果有限合伙证书或者修正或废止证书含有虚假记述,因依赖该记述而受损害的人可以向签署证书时知道真情的任何人,以及在证书签署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记述虚假的任何普通合伙人主张损害赔偿。因此,有限合伙证书及其修改内容一旦公开就具有法律效力,第三人可以依赖它并取得司法保护。由此可见,政府主要是有限合伙信息对内、对外的公开,让当事人自主判断,并由此达到对合伙经营予以监督和约束的目的。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https://www.daowen.com)
与其他国家有限合伙规范不同的是,根据《统一有限合伙法》,有限合伙人可以在许多方面参与合伙事务管理和投票表决并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参与管理,因而毋须对有限合伙的债务负责。有限合伙人可从事的行为有:成为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的缔约人或代理人或雇员;就有限合伙的营业与普通合伙人协商或提出建议;担任有限合伙的保证人;同意或不同意合伙协议的修正;或者对有限合伙解散和歇业、通常营业范围以外的交易、改变营业性质、开除普通合伙人等事务的表决。因此,根据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有限合伙人并不是完全不能参与合伙的营业管理,有限合伙人除了可以查阅帐册文书以外,还享有一定的建议和决策权,既有利于保障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又增加对普通合伙人的监督。
(四)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
根据《统一有限合伙法》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同,但是对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尤其是退伙作了详尽的特别规定。如有限合伙证书备案之后,唯经每一合伙人特别的书面同意,方可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同时规定了停止为一个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的10种情况。另外特别规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既可以是有限合伙又可以是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和分利负亏,并具有两种合伙人的权力和权利并服从其限制和承担其责任。
(五)合伙权益及其转让
《统一有限合伙法》将合伙利益(权益)界定为动产,同《统一合伙法》一样,合伙利益的转让并不导致有限合伙的解散,受让人仅有转让人的利益分配权。但是,《统一有限合伙法》特别规定,合伙利益的受让人(包括普通合伙人的受让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其条件是:出让人根据有限合伙证书有此授权;或所有其他合伙人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受让人,在转让的范围内具有合伙和该法所规定的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权力,并受其限制和责任的约束。另外该法还规定合伙人死亡或无管束其人身与财产的能力或解散(公司等实体)可以由遗嘱执行人、财产管理人、监护人等(自然人)或法定代表或继受者(公司等)行使合伙人的权利或权力。所有这些规定也都旨在保障有限合伙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统一有限合伙法》还对有限合伙的财务,退伙和合伙解散的程序、效果及财产分配,对外州有限合伙作了详细规定。总之,美国的《统一有限合伙法》是一部较为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有限合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