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种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二、上述各种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对犯罪的单位个人处以刑罚。依我国《刑法》第32—34条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三种。由于我国修订前《刑法》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要求,我国有不少新制订的法律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凡涉及刑事责任的条款多为引述性条款,《合伙企业法》也不例外。正因为如此,《合伙企业法》对上述六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分别科以何种刑罚未作具体规定。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此作了一些规定。相应地,可以将上述六种行为归纳如下:

(一)侵占单位财物罪

上述第1、2、3、4种行为均有可能涉及该种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侵占单位财物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因此,不论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它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还是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是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合伙人委托的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只要数额较大,即构成侵占单位财物罪。至于何为“数额较大”,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5000元至2万元以上,而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对于侵占单位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挪用单位资金罪

上述第2种行为有可能涉及该种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挪用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其它违法活动的行为。所以,如果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其它违法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单位资金罪。

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挪用人挪用资金后因挥霍或其他原因想还而无法归还。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本来就不想还,则构成侵占单位财物罪而非构成挪用单位资金罪。

上面两种罪均属于侵犯财产罪。

(三)商业受贿罪

上述第3、4种行为可能涉及该种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如果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合伙人委托的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若谋取非法收入是通过受贿取得,且数额较大,则构成此罪。

对于商业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清算欺诈罪

上述第5种行为涉及该种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清算欺诈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所以,如果上述第5种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即构成此罪。(https://www.daowen.com)

对于清算欺诈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上述两种犯罪均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五)受贿罪

上述第6种行为可能涉及该种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因此,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即构成此罪。

对于受贿罪,依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划分为以下四个罪责层次和罪责等级: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索贿的应从重处罚。

值得提出的是,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且上述第6种行为中也包括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犯罪,但《刑法》分则中尚无相应条款,对此如何处理仍有待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规定。

【注释】

[1]我国民法上所谓责任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义务是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当事人所应为的行为,与权利相对应。义务的履行即为权利的实现;义务的违反即发生责任。因此,法律责任是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无义务即无责任。但是,虽有义务,如果义务人正确履行义务,也不发生责任问题,只有义务人违反义务时,才发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