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伙企业法》为了规范合伙企业在登记过程中的行为,防止它们进行违法行为,特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