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退伙的程序

四、退伙的程序

退伙的程序依退伙发生的原因不同而略有不同,其中以声明退伙较为复杂,故这里略述。声明退伙的程序一般是:1.退伙人提出退伙主张并不再参与经营;2.其他合伙人的决定;3.按退伙时间清算合伙资产;4.计算应退财产;5.按合伙协议约定或临时协商的时间返还应退财产;6.重新核定资产和合伙人,制订新的合伙协议并将其应变更的原登记事项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依《合伙企业法》第56条之规定,合伙企业应在退伙人退伙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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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流芳:《个人合伙》,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