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合伙企业法》第77条之规定,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里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指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