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六、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的一种合伙分类。普通合伙是所有合伙人都负无限责任的合伙;而有限合伙则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不是合伙人全负有限责任,而是由负无限责任和负有限责任的两种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人类似于公司股东,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仅以出资额为限。但这是以有限合伙人放弃在合伙营业(事务)中的经营管理权为条件的。在这一点上也类似于隐名合伙人,只是有限合伙人不以匿名为条件。有限合伙是合伙制度的重大发展,它使合伙更加具有实体性,更加适合从事商业活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有限合伙。(https://www.daowen.com)

以上分类有交叉有重叠,但总体上表明了合伙在现实中的安排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是最重要的合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