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需承担的法律后果[1],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公民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定义务、侵犯法定权利而触犯刑法并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这三大法律责任的共同点有二:一是三者均有强制性。二是三者有共同的目的和作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及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它们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因此有一些不同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法律强制的程度不同
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则由上级有关机关确定,且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裁决一经作出,生效后必需执行。而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双方平等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受害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而且,即便人民法院作出追究民事责任的判决,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受害人(权利人)也可以放弃权利,免除对方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
刑事责任多为人身刑,如管制、拘役等;行政责任多为行政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如警告、记大过、罚款等;民事责任则多为财产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三)责任的性质不同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中的罚金、罚款等是惩罚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而民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却多具有补偿的性质,一般是补偿手段。
(四)责任承担的原则不同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罪罚相当为原则,适用经济制裁时并不必然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而民事责任的承担以恢复原状和等价赔偿为原则,一般情况下赔偿数额与损失相当。
(五)承担责任的财产的归属不同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追缴的财产多要交国库所有,而民事责任中责任人交付的财产一般归受害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