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规划体系

我国的规划体系

我国的规划体系由三级、三类规划组成,三级是指国家级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三类是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纲领性规划,其功能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作用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总体指导,对各种宏观调控政策手段进行综合协调。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其功能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的编制对象是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其功能是编制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