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要内容

重要内容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00万公顷(4500万亩)以内。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4.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本书第四部分第2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