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用地预审

项目用地预审

国家规定,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这是必要的前置条件。

1.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的内容

1)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拟选址占地情况。

3)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4)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6)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注意: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项目用地预审的原则和内容

(1)应遵循的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2)用地预审的内容

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补充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项目用地预审的有效性

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注意:场(厂)址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见第二部分第4章)是关联性比较强的四块内容,容易出综合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