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工作
在不同的工作阶段,咨询工程师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内容不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项工作是咨询工程师接受委托帮助委托方进行的招投标管理,而非咨询单位中的咨询服务招投标工作(见本章1.5节)。
1.可行性研究阶段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审批的,咨询工程师必须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入有关招标的内容。需要列入的招标内容包括:
1)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
2)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3)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4)其他有关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咨询工程师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也必须提出不招标的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2.招标实施阶段
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时,咨询工程师可以协助有关招标投标事宜;同时,咨询工程师还可接受招标投标代理业务,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咨询服务。咨询工程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招标投标工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咨询工程师应该从事的相关工作包括:
1)拟订详细的招标工作方案,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后实施。
2)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招标活动。
3)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咨询工程师应按照相应规定编制标底。标底必须保密,作为评标的参考。
4)制定具体的评标原则和标准。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